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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持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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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通讯】速览会计动态 追踪监管热点(2025年9月刊)
搜狐财经· 2025-10-10 21:15
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 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 涵盖价值链 重要性评估等8部分内容 [1] - 该应用指南在实施范围及要求规定前 由企业自愿实施 [1]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处理 - 财政部制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以完善专项债券会计处理并优化管理机制 [2] - 规定包括行政事业类及企业类项目单位账务处理等5部分内容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 - 针对企业类项目单位的规定是对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的强调 未改变现行处理要求 目标是如实反映经济实质 [3] - 取得专项债券资金的企业需结合相关政策判断是否承担本息偿还义务 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3] 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南修订 - 上交所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包括公告格式 业务办理及科创板监管指南 自2025年8月27日起施行 [4] - 本次修订大幅简化报备文件并精简公告正文 预计上市公司备查文件数量将减少50%以上 [4]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正式印发
证券日报网· 2025-09-15 21:25
政策发布与实施 - 财政部会同九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 目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1] - 应用指南为企业执行《基本准则》提供具体指导 但实施范围及要求尚未强制规定 [1] 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要求 - 企业需披露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未涵盖的重要可持续影响信息 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实际或潜在影响 [1] - 披露核心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活动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或损害 例如环境保护、经济价值创造或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 [1] 核心要素披露重点 - 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聚焦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披露 主要满足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需求 [2] - 基本使用者直接受企业财务效应影响 更关注可能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 [2] - 其他信息使用者同样关心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特别是企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2] 可持续风险与机遇的关联性 - 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已部分包含可持续影响信息 例如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2] - 企业战略层面的碳减排计划既应对风险也产生积极环境影响 [2] - 选择本地绿色供应商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 同时产生经济和社会影响 [2] - 企业设定的目标(如碳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员工健康安全目标)直接包含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2] 补充披露要求 - 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中未包含的可持续影响信息 企业需按准则第二十四条进行补充披露 以满足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
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25〕2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5 20:14
政策背景与实施安排 - 财政部会同多个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2] - 该指南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2] - 文件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3日[3] 价值链管理要求 - 公司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包括不控制或不具有所有者权益的各方[4] - 公司可使用相称性原则确定与每项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有关的价值链范围以减轻信息获取负担[5] - 当公司价值链发生重大变化或业务模式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评估其整个价值链中所有受影响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范围[6] 信息关联性披露 - 公司应当关注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包括定量信息之间的关联以及叙述性信息和财务报表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7] - 可持续信息中包含的定量化货币化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报表存在结构性关联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等多个方面[8] - 公司应通过建立可持续信息与其他信息之间的逻辑链接揭示企业可持续活动与其整体战略风险管理和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协同性[8] 可持续信息使用者定位 - 投资者和债权人被确定为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旨在为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建立资金和信息的桥梁[9] - 投资者更加关注其投资的风险和回报需要可持续信息来帮助评估企业长期财务表现风险管理及增长潜力[9] - 债权人更加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需要可持续信息来帮助判断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9] 重要性评估流程 - 重要性评估是识别判断和披露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核心流程包括确定初步议题清单开展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的重要性评估开展可持续影响信息的重要性评估以及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11] - 评估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时需考虑发生的可能性和财务影响程度评估可持续影响信息时需考虑规模范围发生可能性以及不可补救性[15][19] - 公司应当每年定期复核更新议题根据利益相关方反馈纳入新议题或者调整阈值[24] 相称性原则应用 - 相称性原则允许公司使用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该信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34] - 公司在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时应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复杂化[38] - 关于过度成本或者努力的评估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需要权衡公司付出的成本和努力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对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的效益[35] 财务影响披露要求 - 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包括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39] - 当期财务影响需披露识别出的对下一年度报告期间相关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存在重大调整风险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40] - 预期财务影响需考虑投资和处置计划实施战略所计划的资金来源等因素包括资本性支出计划重大收购和撤资业务转型等[41] 战略韧性评估方法 - 公司应当披露其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韧性的信息韧性是指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有关的不确定性作出调整的能力[45] -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情景分析方法开展可持续风险韧性的评估情景分析是一种常见的描述未来不确定性的战略管理工具[45] - 情景分析可通过识别可持续风险定义情景评估并分析企业在不同情景下的财务影响等步骤开展[46][47][48][49][50] 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 - 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的核心是让可持续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与可持续议题相关的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实际影响或者可预见的潜在影响[51] - 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已经包含部分可持续影响信息如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企业设定的长期目标包含碳减排计划等[52] - 对于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中未包含的可持续影响信息公司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补充披露以满足其他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52]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金融时报· 2025-08-08 16:02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旨在规范企业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为利益相关方决策提供支持 [1] - 该准则作为《基本准则(试行)》发布后的首个具体准则,其快速推进(从《基本准则》发布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不足半年)表明整体工作进度超前,有望在2027年之前正式出台 [2] - 准则框架与国际标准(如ISSB的S2)接轨,同时兼顾中国国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披露要求,并在执行层面保留一定弹性 [3][4][5] 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进展 - 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自2023年以来稳步推进,2024年5月发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同年11月九部门联合印发《基本准则(试行)》,为气候准则等具体准则制定奠定基础 [2] - 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大模块,第一项具体准则为气候准则,计划在2027年之前出台 [2] - 将气候准则作为首个议题准则,反映了气候披露是当前政策和市场的焦点,与国际趋势(如ISSB S2、GRI气候标准修订)及国内交易所(如香港交易所、沪深北交易所)的要求相一致 [2]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 准则包含六个章节(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附则),共四十七条细则,框架与《基本准则》的四个核心要素一致 [3] - 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涵盖定性与定量两个维度,当期需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预期需识别可能对下一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调整的风险 [3] - 在提供定量信息时,企业可披露单个数值或区间数值,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3] - 准则保留一定弹性,明确了两种信息披露豁免情况: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披露或具有商业敏感性的合同信息可豁免;若企业不具备定量信息分析能力或资源,可无须提供预期影响分析,但需说明原因 [4] 准则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 准则与ISSB的气候相关披露准则(S2)总体保持衔接,体现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原则 [5] - 同时强调“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在气候相关影响信息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规定应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核算)、碳配额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方面充分考虑中国法规和企业实际 [5] - 总体制定思路是“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5]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与行动建议 - 业内专家建议市场主体应积极行动,应对相关要求宜早不宜迟,特别是对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需从2025财年开始按港交所要求披露,其规则也对照S2)是利好,A股上市公司可自愿参考 [6] - 企业可遵循由易及难的做法,准则强调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若无定量信息可先披露定性信息,条件具备后再披露定量信息 [6] - 金融行业以及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行业需特别关注气候准则,财政部已着手开展这些行业的应用指南制定工作,拟在气候准则出台后适时发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