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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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关于违约金涉税处理的相关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5 09:10
合同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 核心观点:合同违约金的税务处理需根据其产生背景区分是否与经营活动相关,从而判定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1] -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收取的违约金被视为价外费用,需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 - 因非经营活动或合同未履行而收取的违约金,收款方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该款项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 - 收取的违约金若构成增值税应税收入(即作为价外费用),必须并入主营业务收入并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项目名称应与主业务一致并适用相同税率 [2] - 收取的违约金若不构成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收款方可开具收据或普通资金往来凭证 [2] - 支付违约金的一方,若该支出与生产经营“有关”且“合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 税前扣除的“有关”条件指违约金源于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签订的合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直接后果 [2] - 税前扣除的“合理”条件指违约金金额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符合行业惯例和商业常规,是真实公允的补偿性支出,而非惩罚性或虚构的利润转移 [2] - 行政罚款、司法罚金等不得作为违约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 若收取违约金方已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支付方必须凭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 若收取违约金方未缴纳增值税,支付方应凭合同、付款证明、对方出具的收据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赔偿协议等)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2][3]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 核心观点:为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扩大入境消费,相关部门推动离境退税商店增量扩容,并明确了商店的备案条件与流程 [8] - 政策鼓励在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机场、客运港口、酒店等增设退税商店,扩大覆盖面 [8] - 积极引导国际名品、国货潮品、老字号店铺、文创店、纪念品店、礼品店、特产店等成为退税商店 [8] - 申请备案为离境退税商店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9] - 申请备案为离境退税商店的纳税信用级别需为A级、B级或M级 [9] - 申请备案商店需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保证系统运行条件,并能及时准确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信息 [9] - 申请备案商店需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9] -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10] -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齐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核对备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完成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 [11] -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13] - 退税商店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应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收回标识并注销系统用户 [13] - 退税商店若不符合备案条件、未按规定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开具后未按规定将对应发票抄报税、或备案后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将终止其备案,收回标识并注销系统用户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