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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企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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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然气管道运输市域内“同市同价”
大众日报· 2025-08-24 09:10
定价模式改革 -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根据不同管道类型分为3种定价模式 省内主干管道实行同网同价 跨市管道暂实行同企同价并逐步向分区定价过渡 市域内管道实行同市同价 [1][2] - 改变此前一线一价或一企一价的定价模式 明确省内主干管道同网同价 跨市管道同企同价 市域内管道同市同价 [2] - 市域内管道定价模式创新 各市选取负荷率 输气量等达到标准的代表性企业核定当地标杆价格 参与核算企业执行标杆价格 不参与企业按规则核定折算价格 [2] 价区划分与过渡机制 - 标杆价格水平高度相近的市划为同一价区 同一价区内跨市管道与市域内管道共同执行该价区标杆价格政策 [2] - 价格调整幅度过大的存量管道经营企业设置过渡期限 执行过渡期价格 过渡期不超过1个监管周期(3年) [2] 定价方法 - 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 通过核定准许成本 监管准许收益 结合税金等因素确定最高准许收入 [2] 行业现状 - 山东共有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90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