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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烂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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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商品房烂尾后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
第一财经· 2025-05-11 21:32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连云港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导致购房者柏某、杨某娟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首付款及已偿还贷款[1] - 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款17169.26元及利息同时承担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偿还责任[2] - 法院认定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后要求购房者继续偿还贷款的格式条款无效因其加重购房者责任违反公平原则[3] 烂尾楼退房法律难点 - 购房者退房后可能面临开发商无钱可退的情况即使胜诉仍可能钱房两空[4] - 法律程序复杂需通过诉讼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且执行难度较大[4] - 当前政策环境下推动烂尾楼复工交房被视为优于退房的解决方案因部分项目已纳入保交楼白名单[4] 购房者优先权法律保障 - 最高法2023年批复明确商品房消费者在房屋无法交付时享有价款返还优先权优于建设工程价款抵押权等债权[5] - 司法实践中对"无实际交付可能"的判定及优先权执行细节仍存在操作难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