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调剂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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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引导鼓励国有资产调剂共用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5-05-30 16:06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新规 制度体系构建 - 广东省正式建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1+1+N"制度体系,《暂行办法》包含11章68条,涵盖总则、配置管理、共享机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内容 [1] - 明确提出建立公物仓机制,推动国有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使用,强化节约高效利用原则 [1][3] 资产配置管理 - 建立三级监管体系(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需结合职能需求、存量资产及财政承受能力 [2] - 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无法调剂方可采用购置、建设或租用方式,严控新增配置(存在闲置或出租资产时禁止新增) [2][3] - 资产配置标准需动态调整,遵循勤俭节约、绿色环保原则,无明确标准的需从严控制 [2] 资产使用规范 - 严格限制出租出借行为:出租需公开招租且期限不超过5年,土地房屋类资产逐步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 [3] - 禁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营利性组织,原则上不得出借给非行政事业单位或个人 [3] - 要求定期清理盘活资产,闲置土地房屋移交统筹管理,市场化处置优先用于存量较多资产 [3][5] 资产处置机制 - 明确7类资产处置情形,处置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进行 [4][5] - 闲置资产优先在省直单位间调剂,跨级次无偿划转需严格审批,重点项目建设处置土地房屋需提前征求意见 [5] - 规范资产管理台账设置,确保账实相符,及时收缴资产收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