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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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8:55
土地闲置费政策 - 土地闲置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 -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的征收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 [2][4] -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包括: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或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应动工总面积1/3、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 [6] -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 [7]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7] 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免税和减半征收两类,从事蔬菜、谷物、薯类等作物种植,牲畜家禽饲养,远洋捕捞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5] - 从事花卉、茶、香料作物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7] - 企业若从事项目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的可享受优惠的类别,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则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19][25] - 企业需备齐相关资格证书、合同、工艺流程说明等资料,若留存备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21][24] - 单纯的农产品贸易活动,如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后销售或直接销售外购农产品,不得享受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5]
一图了解土地闲置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2 09:19
闲置土地定义与认定标准 - 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4] - 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应开发总面积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中止开发满1年的土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4] 土地闲置费征收划转 -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4] - 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征收土地闲置费 [6] - 计征标准为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 [6] 土地闲置费缴纳流程 - 缴费期限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6] - 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申报缴纳 [7] - 缴款后可通过"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开具票据 [7] 退库管理机制 - 退库申请统一由税务部门受理 [8] - 政策规定退库由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办理 [8] - 误缴或误收情况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库 [9] - 其他退库需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意见办理 [9] 土地闲置费优惠政策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 [10] -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 [10] - 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11]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印花税应税凭证限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17] - 需缴印花税的合同包括借款、融资租赁、买卖、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租赁、保管、仓储及财产保险合同 [17] - 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的应税凭证均需缴纳印花税 [18] - 住宿服务电子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17]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模块办理 [21] - 需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完成验证码验证 [23] - 验证通过后可在清税证明界面直接下载证明文件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