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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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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一码通|土地闲置费缴费指南一图get!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2 19:34
宁波市土地闲置费政策解读 - 文章核心观点为介绍宁波市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政策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旨在帮助纳税人精准掌握申报方法[1] -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3] - 征收范围亦包括: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总面积1/3,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3] 征收标准与期限 -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4] - 缴费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闲置费[4] 特定行业优惠政策 - 根据财税〔2014〕77号文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4] - 根据财税〔2014〕77号文规定,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4]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增值税)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10] - 该公告中定义的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其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