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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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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2366热点问答(新增值税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18 17:36AI 处理中...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 五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 续实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 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98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 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 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 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 财 税〔2011〕107号 )。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 ( 财税〔2012〕38号 )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3〕57 号)。 第四十五条 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 : ( 一 ) 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 ) 提供 建筑服务; ( 二 ) 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 ( 三 ) 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 ( 四 ) 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 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 ...
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出租不动产可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17 09:39
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再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征收率为3% [3] - 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 对于按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项目,若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和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 虚开发票的合规风险 - 使用A业务的发票报销B业务的费用,或用油费发票顶替奖金,属于扭曲业务实质的虚开发票及偷税行为 [9][10] - 此类虚开发票行为不仅导致相关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将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违反规定将受到严厉处罚 [12] 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申报 - 对于2025年已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若需在2026年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需在2026年重新申报 [13][14] - 企业申请列入清单应于2026年4月7日至4月19日通过指定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15] - 对于申请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还可选择在2026年9月7日至9月20日提交申请 [15] - 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自行判断并先行享受优惠,若年度汇算清缴时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则需补缴税款,但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15]
纳税人发生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需要转出进项税额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13 09:15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填报要求进行了调整 [2] - 调整内容为在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的填写说明中增加了具体情形 [2] - 新增填写要求规定,纳税人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年度清算调整、长期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本期转出的需在本栏填写 [2] 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交易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0]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包括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施工方不采购主材或只采购辅材,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等的建筑服务 [10]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还包括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11] 建筑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 -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规定,部分原有建筑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13][14] - 停止执行的规定包括: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以及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指定材料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 [13][14] - 对于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开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允许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14]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支付的分包款是否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10 09:34
2026-2027年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扣除政策 - 核心政策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其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以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2][14][15] - 该政策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中的具体条款 [2][14] 合法有效凭证要求 - 纳税人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并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2][15] -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合法有效凭证为发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4][17] -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合法有效凭证为该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若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17] - 缴纳的税款,合法有效凭证为完税凭证 [4][18] 发票开具与抵扣限制 - 对于适用公告中特定条款(如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18] - 纳税人取得的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的上述凭证,如果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则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18]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09 09:29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2]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5] - 按规定需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5]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起征点标准如下[20] -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20] - 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20]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20] - 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20] 印花税申报流程 - 纳税人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时,若同时存在按期和按次税源采集信息,需先办理按期申报,再办理按次申报[21] - 按期申报: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系统自动显示按期数据,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23] - 按次申报:在同一界面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时间",系统带出按次采集的税源信息,勾选后提交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24] 2026年1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 0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为保险机构)[17] - 01日-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17] - 01日-30日:2026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17] - 1月1日-5月31日: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7] 其他重要税务事项时间 - 3月1日-6月30日: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18]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网上办理[26]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26] - 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联系座席,线上提交资料远程办理[27] - 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提交诉求并享受服务[27] - 在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中遇到难题,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悦悦"在线问办[12]
收藏!2026年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31 08:44
增值税简易计税与优惠政策衔接要点 - 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2] - 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4] - 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6][7] 住房租赁与特定交易税收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9] - 自2026年1月1日起,2021年第24号公告中关于住房租赁的现行有效增值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11]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3] 特定行业与商品税收安排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第63号公告中关于二手车经销的现行有效增值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14]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此政策执行 [21] - 除公告及指定法律文件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14]
个税小课堂丨其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答及申报指引来啦!你掌握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30 21:38
其他经营所得的定义与范围 - 其他经营所得是指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4] - 具体示例包括个人从事商品批发、零售行为,以及个人从事货物运输等 [4] 其他经营所得的申报规定 -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其他经营所得A表) [6] -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需办理汇算清缴(其他经营所得B表) [6]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6] -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经营所得C表) [6] - 申报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所得税APP以及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7] - 在申报年度内未申报过其他经营所得(A表)的纳税人,需先申报A表再申报B表;如所属年度只有反向开票收入则直接办理B表申报 [7] 董事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5] - 此规定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18] -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8] 增值税简易计税与优惠政策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20] - 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22] - 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24]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6]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9] - 自2026年1月1日起,除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特定文件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31]
小心钻进你邮箱里的“发票陷阱”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9 21:1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可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 子女教育扣除 - 父母为同一子女填报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能变更 [14][15]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必须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16]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需及时在个税App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17] 继续教育扣除 -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 [19][20]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且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0]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夫妻双方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不能扣除,双方不能均按100%享受 [2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4] 住房租金扣除 -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填报扣除,双方不能同时填列 [25] 赡养老人扣除 - 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的非独生子女,不得按独生子女标准填报扣除,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无论其是否退休或无赡养能力),均需分摊扣除 [27][28] -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以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28] - 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30]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 父母为同一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填报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能变更 [31] - 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1]
近期12366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7 22:25
增值税简易计税与销售额扣除政策(2026-2027)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5]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6][7] 销售额扣除的凭证要求 - 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价款,必须取得并留存符合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6][7] -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扣除工资福利等,合法凭证为工资福利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 [6][7] - 向政府支付土地价款,合法凭证为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6][7] -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除特定情况),合法凭证为发票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6][7] - 支付货币形式拆迁补偿费用,合法凭证为拆迁协议、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证明真实性的材料 [6][7] -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合法凭证为发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6][7] -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合法凭证为该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税务机关有疑义时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确认证明 [6][7] - 缴纳的税款,合法凭证为完税凭证 [6][7] - 取得的上述凭证若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7] 销售额扣除的发票开具规定 - 按照政策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6][7] - 适用部分条款(如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扣除相关价款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6][7] - 适用部分条款(如第四条第五、七、八项)扣除相关价款时,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6][7] 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变更要求 - 企业发生登记信息变更,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税务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16][17] - 经营地址变更后,需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同步办理,若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跨区域迁移),需办理跨区域迁移手续 [20] - 企业新增、删减应税经营项目并完成工商变更后,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税目及适用税率调整,涉及特定资质的行业需同步核定票种并完成资质备案 [22][23] - 企业发生注册资本增减、股东变更等事项并完成工商登记后,需在30日内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24] - 企业因主营业务转型导致行业类别变更后,应在工商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行业登记信息 [25]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自工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同步更新备案信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调整,应在人员变动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同步更新备案信息 [27] - 企业更换办税联系电话后,应在信息变化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更新联系方式 [28] - 企业新设或撤销异地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后,应在分支机构变动后30日内,分别向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30][31] - 企业变更核算方式后,应在核算模式实际发生变化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变更信息 [32]
山西: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4 08:09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流程 - 自2026年3月21日起,无需预约即可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 - 办理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或“办&查”入口进入“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3] - 申报年度需选择【2025】,若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且需办理汇算,可点击“开始申报” [7] 申报前须知与条件 - 若2025年度已依法预缴个税,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或不申请退税,可免于办理汇算申报 [9] - 如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需提前在APP内“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写信息 [9] - 如有未申报的收入或未足额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可在汇算时补充申报 [9] 标准申报核心步骤 - **第一步:核对基本信息**,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作为汇算地,若无任职单位,汇缴地可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10] - **第二步:确认收入与税前扣除**,需准确填写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各项税前扣除信息,系统将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1][12] - 若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需在【工资薪金】详情中重新选择计税方式: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此选择将影响税款计算结果 [11] - **第三步:税款计算**,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并依据公式“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得出结果,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 [14][16] - **第四步:退税或缴税**,申报成功后,若需退税则点击【申请退税】;若需补税则点击【立即缴税】,并需在2026年06月30日(含)前完成缴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18] 相关税费政策要点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5]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1] -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