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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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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第二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
辽宁日报· 2025-06-24 09:22
地名文化保护名录 - 辽宁省民政厅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第二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 涵盖行政区划 村落 街巷 自然地理实体 历史文化(含红色文化)五类共42个地名 [1] - 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经调研评估 政府同意 社会公示后申报173个地名 最终通过专家论证筛选出42个 [1] - 认定标准注重代表性 均衡性和必要性 兼顾反映辽宁不同时期 地域 类型文化的典型特征 覆盖全省14个市 突出地名语词文化保护价值 [1] 入选地名历史分布 - 入选地名起源时间跨度大 包括商代1个 十六国时期1个 唐代3个 辽金时期4个 元代1个 明代11个 清代16个 近现代5个 [1] - 名录包含兴城(千年古县) 牛庄(东北最早对外开放通商口岸) 青堆古镇老街 营口辽河老街(反映商业繁华) 望儿山 二界沟街道(体现海疆文化) [1] 地名文化多样性 - 入选地名呈现多元文化特征 如朝阳慕容街 沈阳马官桥街道 阜新张三丰故里塔营子镇 辽阳襄平书院(盛京三大书院文脉) [2] - 自然地理实体包括铁岭龙首山 锦州笔架山 古驿道相关地名如接官村 迎水寺村 反映远古孤竹 汉唐烽烟 辽金古城 明清边关等历史遗存 [2] 红色地名保护 - 名录重点保护红色地名文化 如尚志乡 张强镇 平阶村 老秃顶抗联游击根据地遗址 大王沟抗联密营遗址 体现民族记忆和精神传承 [2] - 认定标准强调深挖辽宁本土文化 增强地域辨识度 彰显辽宁文化特征 将具有代表性的地名纳入保护范围 [2]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将修订
江南时报· 2025-05-28 22:36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核心内容 -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自2014年施行以来首次修订 旨在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 使命名 更名 使用 保护等更加法治化 [1] - 地名被定义为基本社会公共信息和重要文化形态载体 因群众日常频繁使用而具有高社会关注度 [1] - 修订明确规定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 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1] - 管理体制方面要求分级负责 分类管理 明确民政部门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1] 地名命名与更名程序 - 修订草案细化了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命名 更名的申请主体 批准主体及相关程序性要求 [2] - 要求地名命名 更名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 专家和公众意见 [2] - 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或地名不符合当地历史文化传统 公序良俗要求的 县级以上政府可启动命名 更名程序 [2] - 新增地名销名规定 因行政区划变更 城乡建设等原因导致原地名不再使用的 需参照批准程序销名并公告备案 [2] 地名使用规范与标志设置 - 经依法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相关信息应在地名标志上标示 [2] - 一地多名应确定一个标准地名 一名多写 一字多音应确定统一用字和读音 [2] - 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地产广告等六种情形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2] - 对地名标志数字化建设作出规定 强调其作为法定标志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 [2] 地名文化保护 - 修订草案专章规定地名文化保护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制定保护政策 开展挖掘整理研究和公益宣传 [3] - 完善地名保护名录制度 明确对名录中地名进行保护利用的具体要求 [3] - 鼓励进行地名文化遗产线上展示 拓展宣传展示场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