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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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两张皮”!天津发文规范这一行业,涉及……
金融时报· 2025-06-04 19:39
行业监管新规 - 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 提出八大重点举措 涵盖风险防控 监管检查 功能发挥等方面 [1] - 新规针对规范整治 日常检查 非现场监管 重大事项报告 重点领域风险整治 功能优势发挥 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 行业集中度和关联度等问题作出具体安排 [1] 风险防控措施 - 要求各区金融管理部门紧盯高风险机构 对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风险隐患机构实施"贴身"监管 严防"爆雷" [1] - 重点整治虚构租赁物 不当营销 乱收费 出租出借业务资质 违规开展通道业务等经营乱象 [1] - 深入摸排融资租赁公司涉地方债务风险底数 有序压降存量业务 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 行业乱象整治 - 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偏离"融资+融物"主业 导致资源分散 风险增加 [1] - 行业存在"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问题 易造成监管盲区 信息失真 扰乱行业秩序 [2] - 新规要求注册在津的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在注册地设置经营场所并安排常驻办公人员 [2] 市场出清机制 - 加快推动"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的存量不合规机构市场出清 [3] - 推进非现场监管数字化 现场监管覆盖化 分类分级监管科学化 [3] - 要求各区建立并持续更新"失联""空壳"和严重违规经营机构名单 [3] 行业功能定位 -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完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体系 服务设备更新 消费品以旧换新 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产业发展 [4] - 严禁将核心业务流程外包 不得为助贷机构变相从事融资增信业务提供通道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