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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收入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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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附加税法加速制定 专家:地方政府急需新税种
经济观察报· 2026-04-01 19:01
文章核心观点 - 地方附加税法的立法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旨在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此举将为中国地方政府创造一项规模近万亿元的稳定财源,成为其第三大收入来源,从而缓解基层财政压力,并推动地方税体系改革 [1][2][4] 政策背景与立法进程 - 地方附加税改革首次在2024年7月的中央文件中被提出,研究将三项税费合并并授权地方确定税率 [2] - 财政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明确将《地方附加税法》列入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标志着“费改税”程序正式启动 [2] - 该法已进入国务院部委的实质性起草阶段,预计最快将于2028年1月1日实施,但鉴于地方财政状况,也有可能提前 [2] - 地方附加税法的提速,直接得益于其主税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的正式施行 [4] 收入规模与财政意义 - 合并后的“地方附加税”理论年收入规模接近1万亿元人民币,计算基于2025年数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估收入约4290亿元(以2025年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85804亿元为税基,按5%费率计算) [3] - 该税种将成为地方政府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之后的第三大稳定财源 [1][4] - 此举旨在从根本上缓解“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因缺乏独立主体税种而面临的基层财政运转压力 [1][4] 改革关联与协同要求 - 地方附加税改革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一部分,需与房地产税立法、消费税改革等统筹考虑,以系统化构建地方财政收入基础,改变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 [4] - 地方附加税立法必须等待其主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立法的完成 [4] - 正在推进的消费税改革(如征收环节后移)将导致税基从生产大省转移至消费大省,由于附加税依附于主税,其收入归属也将发生地理转移,因此地方附加税法的实施细则必须与消费税等改革保持高度政策协同,以平衡各省财政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