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附加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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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附加税法加速制定 专家:地方政府急需新税种
经济观察报· 2026-04-01 19:01
文章核心观点 - 地方附加税法的立法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旨在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此举将为中国地方政府创造一项规模近万亿元的稳定财源,成为其第三大收入来源,从而缓解基层财政压力,并推动地方税体系改革 [1][2][4] 政策背景与立法进程 - 地方附加税改革首次在2024年7月的中央文件中被提出,研究将三项税费合并并授权地方确定税率 [2] - 财政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明确将《地方附加税法》列入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标志着“费改税”程序正式启动 [2] - 该法已进入国务院部委的实质性起草阶段,预计最快将于2028年1月1日实施,但鉴于地方财政状况,也有可能提前 [2] - 地方附加税法的提速,直接得益于其主税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的正式施行 [4] 收入规模与财政意义 - 合并后的“地方附加税”理论年收入规模接近1万亿元人民币,计算基于2025年数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估收入约4290亿元(以2025年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85804亿元为税基,按5%费率计算) [3] - 该税种将成为地方政府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之后的第三大稳定财源 [1][4] - 此举旨在从根本上缓解“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因缺乏独立主体税种而面临的基层财政运转压力 [1][4] 改革关联与协同要求 - 地方附加税改革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一部分,需与房地产税立法、消费税改革等统筹考虑,以系统化构建地方财政收入基础,改变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 [4] - 地方附加税立法必须等待其主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立法的完成 [4] - 正在推进的消费税改革(如征收环节后移)将导致税基从生产大省转移至消费大省,由于附加税依附于主税,其收入归属也将发生地理转移,因此地方附加税法的实施细则必须与消费税等改革保持高度政策协同,以平衡各省财政利益 [5]
官方首提制定地方附加税法
第一财经· 2026-03-30 18:01
地方附加税改革推进进程 - 财政部首次在2026年工作打算中提出制定地方附加税法 这是官方首次提出制定该法 为开征此新税种的关键立法步骤[3] - 地方附加税改革由2024年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文件首次提出 研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3] - 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要求今年推动地方附加税改革 财政部的立法工作是落实改革的关键举动[3] 地方附加税设计基础与现状 - 选择合并“一税两费”因其具有相似性 三者征税对象均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且税基一致 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4] - 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为5170亿元 较上年增长2.9%[5] - 2025年国内增值税与国内消费税收入合计85804亿元 按“两费”合计5%的费率估算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规模约4290亿元[5] - “一税两费”理论上的合计收入规模接近1万亿元[5] 改革核心考量与推进预期 - 地方附加税的设立需确定征税目的、对象、依据、税率、优惠及征管等核心要素[5] - 改革需兼顾多重因素 包括征管可控、税负可担、地方财政收入稳定以及优化央地财政关系[5] - 专家观点认为 改革涉及税基变化、税率制定调整及配套措施协调 并非简单合并 预计将在“十五五”时期逐步推进而非一蹴而就[5]
“地方附加税”改革将启
第一财经· 2026-03-22 23:57
地方附加税改革的背景与信号 - 中央为解决地方财政困难,正在谋划新设地方附加税,近期预算报告要求推动此项改革,释放了改革启动的重要信号[3] - 改革源于2016年“营改增”后地方失去主体税种,叠加经济下行、楼市低迷、减税降费等因素,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大[5] - 地方附加税构想于2024年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计划将现有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一税两费”)合并[3] 地方附加税的定位与优势 - 与共享税分成、转移支付相比,地方附加税具有独特优势,能保证地方政府公平稳定地分享增值税等大型流动性税基的税收,并赋予地方必要的税率选择自主权[5] - 该税种能提升地方财政自主性,调动地方积极性,并将教育附加从“费”改为“税”,使税制更简单,方便征收管理,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稳定性[5] 改革方案与潜在规模 - 改革方案是将计税对象与税基一致的“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三者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6] - 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为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费率5%)以同年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总额85804亿元估算,规模约4290亿元,三者合并后理论收入规模接近1万亿元[7] - 学者测算,若以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总额为计税依据,税率设定为20%时,2023年与2024年地方附加税规模均可突破1.65万亿元,将超越同期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收入,仅次于增值税地方分成收入[11] 改革面临的挑战与关键考量 - 改革非简单合并,涉及“两费”改税、税率统一、税基变化、税率制定及与其他改革的协调问题,预计在“十五五”时期逐步推进[3][7] - 关键难点在于税率设定,将巨大体量的税种税率制定权下放地方,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陷入“逐底竞争”,并加剧地区间财力分化的马太效应[8] - 需考虑与消费税改革等税制改革的协调,因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及增值税抵扣链条优化均会带来地方附加税税基的变化[8] 税率设定建议与改革目标 - 学者建议中央给定税率区间,地方在区间内确定税率并报同级人大批准,同时中央应结合地方财政缺口、支出规划、经济集聚程度等指标建立综合评判体系,为各地制定税率提供指导[11] - 改革目标不仅是增加地方收入,更是通过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使地方财政运行更健康,建议将税收主要限定于企业受益的生产性用途,如城市基建、职工培训等,以提升纳税遵从并形成良性循环[13] - 地方附加税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举措之一,其他措施还包括部分消费税收入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