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

搜索文档
★简化投资信息报送手续首批八个地区试点 商务部新政助力外商再投资便利化
上海证券报· 2025-07-03 09:55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章俊表示,公告明确规定了三类需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并且 排除"多层次投资"的报告要求,旨在避免监管泛化现象,切实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 ◎记者白丽斐陈芳 商务部近日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进一步简化了投资信息报送手续,支持外商 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根据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以试点方式稳步推进,在江 苏、上海、天津等8个地区开展首批试点,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 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需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章俊表示,此次试点采取渐进式改革路径,优先选择的8个试点地区涵盖了东部沿海、中西部、东北以 及直辖市等不同类型的经济区域,区域差异化设计旨在积累多元且丰富的经验,以最大程度降低政策推 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周密也认为,外资在东中西部不同区域投资时,重点关注的产业领域和投资模式有所不同,此次试点平 衡了各个区域,有利于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了解差异化的诉求,也为进一步的扩大试点提供更加有效的经 验。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孝松看来,与201 ...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
快讯· 2025-06-25 09:52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 - 商务部公告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增资或购买股权时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1] - 信息报告制度将通过试点方式推进 首批试点地区包括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 [1] - 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和变更报告 报送投资信息 [1] - 新规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