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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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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赋权,“夫妻财产互查”值得鼓励
南方都市报· 2025-10-14 18:14
立法核心内容 - 广东省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夫妻一方可持有效证件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此规定被概括为“夫妻财产互查” [1] - 该《办法》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并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立法背景与先例 - “夫妻财产互查”规定并非首次出现,2011年发布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及2024年3月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均有类似规定 [2] - 该规定的立法精神有上位法支持,源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保障妇女平等财产权利及不得侵害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权益的条款 [2] 社会反响与需求 - 规定引发社交媒体广泛讨论,舆论乐见其成,认为此举能以合法、快捷方式解决夫妻财产纠纷,成为低成本常态操作 [1] - 规定引发高度关注的原因在于其虽在少数地方出台但不具普适性,且强烈呼应了外界长期存在的“夫妻财产互查”诉求 [2] 权益保障的侧重点 - 规定普遍出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中,因现实情况下“男主外女主内”的普遍架构使男方在隐藏财产方面具天然优势,故赋予此权利对保护女性权益至关重要 [3] -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常为相对弱势方,易在婚姻破裂后遭受经济打击,“夫妻财产互查”旨在通过保障共同财产知情权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立法意义与展望 - 法律认可“夫妻财产互查”被视为保障妇女权益的进步,是追求男女平等、妇女赋权进程中的一项值得鼓励的实践 [4] - 期待更多地方跟进此类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