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妇女权益保障
icon
搜索文档
以法治风帆护航“她”发展
陕西日报· 2026-01-01 08:06
新法规概述 - 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是继2006年、2019年后的全面修订 [1] - 法规共9章45条 涵盖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六大领域 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权益保障体系 [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 - 法规直面农村妇女在婚嫁、离婚、丧偶等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易被忽视或剥夺的现实关切 为其筑起法治屏障 [1] - 法规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强化了地方执行机制 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 - 明确农村妇女维护自身土地权益的四种途径:行政途径(向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妇联投诉举报)、调解途径(通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妇联调解)、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途径(向监察机关反映问题) [2] 职业女性发展与劳动权益 - 法规提出组织和支持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注重其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成长发展和服务保障 [3] - 法规细化了防止就业性别歧视的举措 旨在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 [3] - 探索设立孕期弹性工作时间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着力优化女性职场环境 [3] -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明确保障责任 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保障格局 [3] 对孕期哺乳期妇女的特殊支持 - 法规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等项目申报、评奖中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 - 鼓励科研、教育、医疗等机构和单位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适当延长评聘考核期限 帮助其平稳度过生育与职业发展期 [4] - 此项规定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的具体细化与延伸 [4] - 建议相关机构和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建立人性化工作机制(如允许阶段性调减工作量、设立母婴室、提供远程办公条件)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并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单位社会责任或绩效考核体系 [4]
国家统计局:我国妇女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合法权益保障继续强化
中国新闻网· 2025-12-30 16:13
文章核心观点 - 2024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等八个领域的状况持续改善,权益保障继续强化 [1] 妇女与健康 - 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4.3/10万,同比下降5.3%,其中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9/10万,下降6.5% [2]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前筛查率分别提升至94.9%和93.5%,分别提高0.4和2.2个百分点,产后访视率达97.3% [2]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至1.2%,比2023年降低0.1个百分点 [3] 妇女与教育 -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达7502.4万人,占比47.0%,提高0.1个百分点 [4] - 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女生达2140.2万人,占比46.7%,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达1440.0万人,占比49.3% [4] - 高等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达865.6万人,增加40.9万人,占比47.9% [5] - 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达2661.4万人,占比50.8%,其中女研究生达204.8万人,占比50.0% [5] - 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为2.76%,比2023年缩小0.37个百分点 [6] 妇女与经济 - 全国女性就业人员达3.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为43.4%,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达6888.6万人,占比41.7% [7] - 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75.3%,比2023年提高1.8个百分点 [7]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 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比2023年提高1.7、2.2和2.1个百分点 [8] - 企业职工董事中女性比重为38.1%,企业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为42.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31.8% [8] -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4.2%,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为27.2% [8] 妇女与社会保障 - 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占参保总人数的49.1% [9] - 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5.3亿人,占参保总人数的49.3% [9] - 全国女性参加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1.1亿人、1.05亿人和1.2亿人 [10] - 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女性为1950.1万人,占比43.7% [10] -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达36.6万个,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达82.1万人 [11] 妇女与家庭建设 - 全国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的婚姻登记机构比例为70.8%,提高5.5个百分点 [12] - 各级妇联组织共表彰五好家庭1.2万户,寻找推荐各级各类最美家庭72.1万户 [12] 妇女与环境 -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6.0% [13]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4%,提高4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6%左右,提高约1个百分点 [13] 妇女与法律 - 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为6005件 [14] - 全年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21起,破获强奸案件3.5万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1.7万起 [14] - 妇女获得法律援助35.6万人次,3.4万名女性得到司法救助 [15]
陕西鼓励适当延长孕期哺乳期妇女评聘考核期限
陕西日报· 2025-11-30 07:38
立法修订概览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1] - 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45条,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在原有基础上对妇女各项权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涵盖政治权利、人身人格、文化教育、劳动社保、财产、婚姻家庭权益及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 [1] 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 鼓励科研、教育、医疗等机构对孕期、哺乳期妇女适当延长评聘考核期限,以帮助其平衡生育与职业发展 [1]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在高层次人才计划等项目申报与评奖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1] - 用人单位须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人员,并将预防制止性骚扰纳入教育培训,同时建立调查处置程序与投诉渠道 [2] 财产与土地权益保障 -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时,须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列明享有权利的全部家庭成员,包括妇女 [2] - 征收补偿安置或征用补偿协议必须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其权益内容 [2] -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离婚或丧偶后,若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 其他权益与保障机制 - 新规旨在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提升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话语权,并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 [1] - 用人单位需加强安全保卫管理,支持并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同时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 [2]
最高检:2021年以来家暴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新华社· 2025-11-25 19:29
家暴犯罪案件司法处理趋势与数据 - 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1] - 2021年起诉涉家暴犯罪嫌疑人1200余人,2022年以来年均起诉人数降至千人以下,涉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 [1] - 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1] 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惩治措施 - 检察机关对家暴犯罪案件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 [1] - 推动一批虐待犯罪案件自诉转公诉,依法维护被家暴者合法权益 [1] - 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涵盖遗弃、虐待、故意伤害等多种犯罪行为 [1] 未来工作重点与专项行动 - 将持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办理力度,依法惩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 - 将强化法律监督,畅通“自诉转公诉”渠道 [2] - 将聚焦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打击拐卖妇女、严惩性侵害犯罪、反家庭暴力等专项行动 [2] - 将深化综合履职,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同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全方位保障妇女权益 [2]
山西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券商中国· 2025-10-25 07:32
法规修订概述 - 山西省修订并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人身与人格权益保障 - 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1] - 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实施侵害行为 [1] - 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后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1] 特殊群体保护机制 - 要求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招聘时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录用后发现的应及时解聘 [2] 财产与继承权益平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离婚、户无男性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2] - 强调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2]
山西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5 02:37
法规修订核心 - 山西省修订并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人身与人格权益保障 - 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1] - 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实施侵害行为 [1] - 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措施予以制止 [1] 特定行业从业限制 - 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录用后发现的应及时解聘 [2] 财产权益保障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离婚、户无男性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2] - 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2]
山西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第一财经· 2025-10-24 23:48
法规修订概述 - 山西省修订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3] 人身与人格权益保障 - 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3] - 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3] 特定行业从业限制 - 要求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录用后发现的应及时解聘 [4] 财产与继承权益平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5] - 强调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5]
从“妻查夫产”到“夫妻互查”:财产知情权能否弥合性别不公?
虎嗅· 2025-10-19 16:58
法规演变与核心差异 - 广东省新规明确夫妻任何一方均可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1] - 此规定与福建省此前出台的条例形成对比,福建省的规定是妇女持有效证件可查询配偶财产[1] - 广东省的规定从“妻子可查询丈夫财产”演变为“夫妻可互查配偶财产”,旨在避免关于男女平等保护的争议[2][5] 立法背景与政策意图 - 立法设置“特别保护”是为了矫正女性因承担大量无法被市场量化的家务劳动所导致的在离婚诉讼中的弱势地位[4][5] - 规定旨在确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弱势一方(常为女性)的权益,避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2][9] - 政策意图除保护女性财产权益外,还旨在通过财产状况知情来确保夫妻双方对婚姻的忠诚持守义务[7] 性别平等与实质正义 - 国家通过积极介入和特殊保护来实现性别实质平等,矫正因生理差异、社会评价、父权文化导致的实质不平等[3] - 允许女性查询配偶财产是对女性特别保护的体现,其立法依据源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保障妇女平等财产权利的规定[2] - 国家干预面临造成新不平等的诘问,立法需化解促进平等和禁止区别对待的矛盾[3] 财产知情权的范围与潜在影响 - 广东省规定将夫妻财产查询权置于“婚姻家庭权益”章节而非“财产权益”章节,凸显其维护婚姻忠诚的用意[7] - 若允许婚姻存续期间随时互查财产,可能导致个人自由和隐私空间被无限挤压,不符合现代年轻人对婚姻关系的期待[8] - 对条款的适用应限制在夫妻分居、离婚冷静期、离婚诉讼期等特定阶段,主要目标为避免离婚财产分割不公[9] 市场与家庭的结构性矛盾 - 市场/家庭的二分结构导致家庭中市场财富主要创造者拥有更大话语权,弱势一方面临更多剥削和困境[10] - 女性广泛参与市场工作后,家庭维系面临挑战,照顾老人、病人和小孩的责任归属问题凸显[11] - 国家干预措施包括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和允许查询配偶财产等,旨在帮助女性超越家庭/市场的二元框架[12]
配偶可互查财产:公平让爱更长久
经济观察报· 2025-10-15 18:11
配偶间财产查询制度 - 广东成为最新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夫妻可以互查名下财产的省份 从2026年1月1日起 广东省内的夫妻可以互相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 车辆等财产情况 [3] - 此前河北省2017年规定可以查询汽车 房产 股权 江苏省2018年也通过了类似规定 而福建省2024年仅规定女性可查询配偶财产 [3] - 这些立法都以妇女权益保障的名义发布 预设了女性是传统家庭里的弱势群体 国家通过公权力介入家庭私域 平衡婚姻内部经济话语权 [4][5] 男女经济地位不平等现状 - 婚姻中存在着男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传统家庭中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一般是丈夫 而承担大量家务劳动甚至牺牲职业发展的妻子成为价值被贬损的一方 [4] - 市场机制下只认货币收入 不认家庭贡献 职场中存在男女薪酬差 女性升职天花板 生育歧视等不平等对待 [5] - 在部分离婚案件中 法官会酌情考虑女性的家庭贡献 但酌情的模糊性让这份价值无法获得像职场薪酬这样真金白银的对待 [4] 制度干预的局限性 - 配偶间财产查询制度对市场机制下只认货币收入 不认家庭贡献进行了矫正 但停留在事后补救层面 没有触及男女经济地位不平等的根源 [5] - 民法典中共同财产意味着家庭劳动的一方对另一方从外部市场获得的收益有同等贡献 但这些理念必须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落到实处 [5] 科技革命带来的可能性 - 以人工智能 机器人技术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可能为打破男女经济地位固化格局提供前所未有的可能性 [6] - 全面智能化时代就业模式可能打破家庭和职场的二元对立 男性和女性都能获得更多时间自主权 家庭分工 财富积累将从单一来源转向双向贡献 [6] - 人工智能将重塑劳动市场 第一性和第二性的经济鸿沟将会淡化乃至消失 实现对男性和女性双重的解放 [6]
配偶可互查财产:公平让爱更长久
经济观察报· 2025-10-15 14:44
政策动态 - 广东省通过地方立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不动产、车辆等财产 [1] - 河北省与江苏省此前已出台类似规定,河北省条例允许查询范围包括汽车、房产及股权 [1] - 2024年福建省规定仅女性可查询配偶财产,引发社会关于性别平等的讨论 [1] 行业ETF表现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价格无变动,市盈率为20.43倍,最新份额96.2亿份,增加4.7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38.6万元,估值分位为19.80% [7] - 游戏ETF(159869)市盈率为43.18倍,最新份额72.3亿份,减少24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5315.3万元,估值分位为62.66% [7]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下跌3.77%,最新份额19.5亿份,增加46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3亿元 [7]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下跌8.09%,市盈率为121.37倍,最新份额3.8亿份,减少5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810.9万元,估值分位为90.93%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