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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预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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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惩戒机制给失信企业留出“回血空间”
北京青年报· 2025-07-31 15:43
法院执行策略创新 - 湖南邵阳某建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被法院给予1个月宽限期 最终成功履行21万余元还款义务 [1] - 法院采用《预惩戒告知书》等信用预警措施 为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提供1-3个月宽限期 而非直接强制惩戒 [3][5] - 预惩戒机制使企业能在压力下筹措资金 既修复信用又保障债权人权益 实现多赢局面 [4][5] 失信惩戒机制优化 - 传统"一刀切"信用惩戒易导致企业融资断流、合作中断 陷入市场"社死"或破产困境 [3] - 新机制根据企业履约意愿调整惩戒尺度 对暂时困难企业暂缓惩戒 保留发展资源获取路径 [4][5] - 机制仅适用于有真实和解意愿主体 对恶意逃债者仍采取强制措施 体现宽严相济原则 [5] 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 湖南预惩戒机制契合最高法推行的宽限期制度 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效路径 [5] - 该创新措施平衡了失信企业、债权人、法院等多方需求 为信用建设注入积极力量 [5] - 实践表明机制能提升执行结案率 优化信用体系发展 具备全国推广价值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