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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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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 可享受不超过5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北京商报· 2026-01-20 15:21
政策核心内容 - 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1] - 政策允许利用存量土地和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和行业 [1] -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1] - 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1] 过渡期政策细则 - 过渡期届满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可依法依约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1] - 不符合要求的,需按约定退出过渡期支持政策,并维持原有土地用途 [1] - 过渡期满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