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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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餐管理需要家长群体的实质性参与
南方都市报· 2025-09-26 07:16
政策动态 - 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学校在采购决策中听取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意见,并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选择合格供应商[1] - 202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各学校建立不少于7人的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每个年级至少1名成员,并参与食材招标采购及餐食定价等会议活动[1]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尽管已推出明厨亮灶、校长陪餐等措施,校园餐问题依然存在,家长缺乏实质性参与被认为是重要原因[1] - 媒体曝光的校园餐问题基本由家长发现,因家长最关注孩子健康,且校园餐绝大部分由学生自己支付,家长理应在知情、决策及监督方面拥有充分权利[1] - 当前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被质疑为联谊会、摆设或工具,未能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反而配合校方进行收费捐款等工作,部分家长呼吁取消[2] 家长委员会职能与标准 - 真正的家长委员会应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委员需热心公共事务且不谋求孩子特殊对待,并向全体家长述职[2] - 真正的家长委员会应独立运行,代表家长参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事务,维护学生权利,以平衡家校关系[2] - 2012年教育部发布指导意见,将家长委员会视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旨在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中的作用[3] - 当前校服、学生餐、乱收费及家校矛盾等问题,与缺乏切实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有关[3] 潜在发展方向 - 推进学校提高现代治理能力需成立真正的家长委员会,此类委员会可主导学生餐供餐招标,选择合适企业并进行全过程监督[3] - 教育部门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可负责确定供餐企业准入资格,达到标准的企业方可投标,实现各司其职的现代治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