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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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十问十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8 17:26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核心内容 -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审议,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3][4] - 该条例是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综合性法规,共7章49条,涵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核心内容[5] 条例制定背景与目的 - 当前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已形成,但需通过立法解决制约发展的问题,强化信用承诺机制和新型监管机制[4] 条例主要内容与特色 - **信用承诺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建立信息记录、收集、推送机制[6] - **职责分工**:县级以上政府发改部门为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信用工作机构负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营[6] - **信用服务业发展**:县级以上政府需制定政策措施引导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7] 社会信用信息分类与管理 -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注册登记、职业资格、信用评价、合同履行等13类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8][9] - **非公共信用信息**:由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收集,涵盖生产经营和行业自律活动中产生的信息[10] 信息开放与共享机制 - 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依法公开、授权查询等方式开放,非公共信用信息可通过依法公开或信用主体主动公开[11] - 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作为统一载体,与政务服务平台、监管系统等互联互通[11] 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 - **失信行为依据**:包括司法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12] - **严重失信行为**:涵盖危害健康安全、破坏市场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四类行为[13] - **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财政资金支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撤销荣誉等7类措施[14] 守信激励措施 - 对守信主体给予行政便利、财政优先支持、减少检查频次、信用加分等7类激励[14]
中办、国办,重磅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注一个核心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3-31 19:37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府、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司法执法体系等 [1][2] - 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诚信经营、守信践诺 [2] - 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并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和项目等 [2] 信用评价与管理 -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但仅用于守信激励政策参考,严禁纳入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 [2] - 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行业主管部门需依法确定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形成行业信用记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建立完整信用记录 [3] 信用奖惩机制 -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4] - 设定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等为依据,涉及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需以法律为依据 [4] 平台经济信用建设 - 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平台企业经营信息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联合约束制度 [4] - 平台企业需根据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管理,为诚信经营主体提供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主体予以限制 [4] - 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MCN机构等的信用监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