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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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 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 [1]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细则 [1] 职责分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需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承担个人签字责任及对报告内容的法律责任 [2] - 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途径泄露内容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 - 定期报告披露前特定时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2] 编制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协调财务部等部门实施具体编制 [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最新规定,董事会秘书需提前预约披露时间 [3][4] - 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需制定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时间表 [4] - 定期报告初稿由财务部门提供审定后的财务会计报表,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后形成审核稿 [4][5] 审核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信息,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异议者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复核披露稿,经董事长签字后向深交所提交申请并在指定媒体披露 [5][6] - 公司网站登载定期报告内容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时间,且数据需保持一致 [6]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业绩提前泄露或导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6] - 财务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供财务状况以便业绩预告 [6] - 公司需加强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登记内幕知情人并签署保密承诺 [6][7] 附则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