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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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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规则 内容涵盖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职责权限 会议程序等 旨在确保其依法独立 规范 有效地行使职权 [1] 人员构成与组织机构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全部为非执行董事 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其中至少一名为具备五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的会计专业人士 [1]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2] - 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出现缺额时董事会需在六十日内补足 [2] - 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并设立秘书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与会议组织 [2] 主要职责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 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4] - 特定重大事项 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在监督外部审计方面 委员会负责建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监督审计过程 评估其履职情况 并确保其独立性 [5] - 在监督内部审计方面 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审议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问题整改 并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 -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重点关注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以及是否存在欺诈 舞弊或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7] - 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并有权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8] - 委员会需确保公司设有让雇员可暗中举报不正当行为的适当安排 [9] - 委员会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主要代表 负责监察二者关系 [9] 会议及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每年至少按季度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10] - 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或有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 可召集临时会议 [10]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11]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且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11] - 秘书部门负责会议记录 记录需真实 准确 完整 并经参会人员签字 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12][13] - 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 需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