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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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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济神州: 审计委员会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5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须至少有三名成员,均为董事会成员,且需符合纳斯达克规则和交易法的独立性标准 [1] - 特殊情况允许非独立董事任职不超过两年且不得担任主席 [4] - 至少一名成员需具备财务或会计专业背景,包括曾任CEO、CFO等高管经验 [1] -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负责推荐主席及成员人选,董事会最终任命 [1] 成员资格要求 - 成员不得从公司获取除董事袍金外的任何咨询或顾问费用 [2] - 所有成员需具备阅读和理解基本财务报表的能力 [1] - 可能需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要求 [1] 会议机制 - 会议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可通过通讯设备召开 [2] - 多数成员构成法定人数,过半投票即可采取行动 [2] - 需定期分别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独立审计师举行会议 [2] - 主席负责制定会议议程并提前分发相关资料 [2] 核心职责 - 监督会计及财务报告质量、审计流程及合规情况 [3] - 负责独立审计师的选聘、评估及薪酬确定 [6] - 预先批准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7] - 评估审计师独立性,要求提供书面披露及确认 [8] 财务监督 - 审阅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关键会计政策 [9] - 讨论重大财务报告问题及会计原则变更 [11] - 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及重大缺陷整改 [12] - 审阅季度财务报告及盈利新闻稿内容 [13] 风险管理 - 讨论财务风险评估及管理政策 [13] - 建立会计及审计相关投诉处理程序 [14]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及合规问题 [14] 运作授权 - 可聘请律师及其他顾问协助工作 [15] - 可设立小组委员会履行特定职责 [19] - 有权要求公司任何人员配合调查 [19] - 可产生日常行政开支 [19] 章程管理 - 每年评估章程适当性并建议修改 [6] - 每年进行自我绩效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6] - 最近修订于2025年5月27日生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