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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融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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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0
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行为,降低风险并提高收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对外投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涵盖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委托理财等[1] - 融资行为定义为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如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取资金[1] 投资及融资决策 - 公司投资融资需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及发展战略,聚焦主业扩展与经济效益提升[2] - 控股子公司投资权限受母公司董事会限制,母公司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指示表决意向[2] - 董事会审批标准包括交易资产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相关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分别达1000万元/100万元以上[2][3] - 股东会审批标准更高,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指标占比需达50%且绝对金额分别提升至5000万元/500万元以上[4] - 融资决策中,单次融资金额不超过总资产50%或年度累计不超100%由董事会审批,超出需股东会批准[4] 执行控制 - 投资方案需评估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投资风险、负债结构等,优选最优方案[6] - 实施投资需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及责任部门,变更方案须重新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6] -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并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7] - 财务部门需设立明细账定期核对投资账目,确保收益入账及档案完整[7] 投资处置 - 投资终止需按国家清算规定清查资产,防范资金抽逃或私分行为[8] - 核销投资需取得法律文书证明无法收回,财务部门需审核文件并完成会计处理[8] - 融资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投资者权益[8] 附则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及修订权归董事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