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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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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额贷款公司享受这项免征增值税优惠需注意哪些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22:24
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3] - 政策核心为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 - 农户定义包括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还包括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3] -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属于农户范畴[3] - 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不属于农户[3] -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可从事农业或非农业生产经营[3] - 农户贷款的判定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7] - 享受免税的“小额贷款”有明确额度标准,单户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符合条件,超出额度则不能享受免税[5] 增值税基本框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15] -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15] - 根据应税交易的不同,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0四档[17]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17] 增值税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20] -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20] -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20] -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售额 × 征收率[21] 增值税不征税与免税项目 -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24] -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征收增值税[24] -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征收增值税[24] -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4]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相关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28]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28] -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28] - 直接用于科研、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28]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28] -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28]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以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28]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及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28][29] - 纪念馆、博物馆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以及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29] 增值税纳税义务与申报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32]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32]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32]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32] -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5] -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5] - 自然人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5] -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按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35] - 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35] 增值税征收管理 - 增值税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核定[38]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38] - 按期纳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41] - 以十日或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41] -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41][42]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42] -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42] -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45] - 海关应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