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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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进行抵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07 21:55
增值税相关法规要点 - 纳税人以外币结算销售额时,折合人民币的汇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日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且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4] -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包括: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4] -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印花税相关法规要点 - 企业之间未签订买卖合同,但书立了确定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0]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若无法确定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指导价确定 [10][11] - 应税合同签订后又取消,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11] -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同样征收印花税 [12] - 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对于单位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例如建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无需在工程地缴纳 [12]
【增值税法小笔记】总则篇核心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04 22:23
增值税纳税人及应税交易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 -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 - 应税交易范围包括:销售货物且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且标的物在境内;销售金融商品且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且其在境内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3] - 服务与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特定情形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境外现场消费除外)、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以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无偿转让货物,视同应税交易需缴纳增值税 [3] 保险合同准则转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5号公告,明确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 [7] - 对于首次执行年度在2025年及之前的企业,自2026年度起需以新保险合同准则为基础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并计算缴税 [8] - 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可按税前金额一次性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自2026年起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 [9] - 首次执行年度至2025年期间,按新准则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已申报额的差额,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分五年均匀计入,企业可自主选择方法且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10] - 对于2026年及以后年度首次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自首次执行年度起即以新准则为基础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11] - 此类企业因执行新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可按税前金额一次性计入首次执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分五年均匀计入,方法可选择且不得更改 [12] - 现行政策规定,除特殊规定外,纳税调整事项可在发生当年一次性调整,税收优惠事项可在发生当年一次性享受,均不在以后年度重复进行 [13][14][15] - 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不再遵循财税〔2016〕114号文中关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17]
小微企业优惠,千万别这么 “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04 22:22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通过两个虚构的“老板”案例,揭示了两种常见的、以规避税收为目的的不合规税务筹划手段,并阐述了税务机关的判定标准,同时文章后半部分集中解答了关于增值税抵扣、销售额计算、预缴情形、汇总申报及起征点等具体税务实操问题[4][5][11][12][13][17][18] 不合规税务拆分行为分析 - **多户空壳拆分**:同一实际控制人利用本人、家庭成员、员工身份注册多家无实际经营活动的关联主体(空壳载体),将整体业务收入进行拆分,以控制单一主体规模来套取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4] - **一体同质拆分**:同一控制主体设立多家经营范围高度同质化的主体,这些主体在人员、经营场所、资产上高度混同(如一址多户、一人多户),表面独立实则一体,目的是拆分收入以适用税收优惠[4] - **分拆合同**:将金额较大或周期较长的业务,拆分为多个时间相近、金额较小(通常低于增值税起征点或小微企业优惠标准)的独立合同,刻意压低单一合同金额以达到享受减免税的门槛[5] - **虚增交易环节**:通过引入无实际经营功能的“中间商”来分摊利润,以规避税款[5] - **判定标准**:税务机关判断经营主体或合同拆分是否合规,核心考察动机、业务、交易三大维度,而非仅看表面形式[5] 增值税实务问题解答 - **小规模期间专票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11] - **外币销售款计税**: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日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且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12] - **需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包括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以及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13] - **汇总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原则上应分别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4][16][17] - **按次纳税起征点**: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人民币,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合并计算适用起征点标准,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18]
12366热点问题TOP排行榜——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04 09:19
企业所得税相关要点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指企业支付给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支出 [4] - 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工资薪金总额”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 -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 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且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以及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不得在税前扣除 [5]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5] -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5] -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时 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5] -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 其派出人员已计入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 因此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自身是否符合条件时 不应再将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从业人数 [5] 增值税简易计税相关要点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率为3% [11] - 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规定征收率) [12]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转售自来水 不允许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 但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
山西:更换手机号码后,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03 09:23
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号码修改流程 - 用户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我的】-【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路径进行手机号码修改 [2] - 若原手机号码仍在使用,可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方式,接收并填写验证码后绑定新手机完成修改 [3] - 若原手机号码不再使用,需选择【通过本人的银行卡进行验证】方式,填写银行卡号及银行预留手机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后完成新手机绑定 [5][7] 2026年4月山西省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 2026年4月1日至20日,需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19] - 2026年4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20] - 2026年4月1日至30日,为自然人缴纳2026年度车船税的期限 [2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起征点标准为:按月计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度计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 [22]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交易的按日适用此标准 [22][23] 印花税按期与按次申报操作指引 - 当纳税人同时存在按期和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源时,需先办理按期申报,再办理按次申报 [24] - 按期申报: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核对系统自动显示的按期数据,提交申报后完成缴款 [25] - 按次申报:在同一界面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时间”,系统将带出按次采集的税源信息,勾选后提交申报并完成缴款 [26] 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若电子税务局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办理,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29] - 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后联系座席,线上提交资料即可远程办理 [29]
新企业 VS 老企业,如何判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案例分析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9 09:12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 -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4] - 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政策[4] 预缴申报期判定指标与计算 -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5] -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公式计算截至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6] -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6] - 季度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为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6] 预缴申报期限与调整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7] - 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9] -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13] 新设立企业判定案例 - 以A公司为例,2025年5月新设立,在预缴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判断[11] - 第二季度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5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22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符合条件可享受优惠[11] - 第三季度截至本期末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20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3125万元,但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超过300万元标准,不符合条件不可享受优惠[12][13] 存续企业判定案例 - 以B公司为例,2024年成立,在2025年10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判断[13] - 第一季度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7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符合条件[13][15] - 第二季度截至本期末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95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41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符合条件[15] - 第三季度截至本期末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22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5033.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因资产总额平均值超过5000万元,不符合条件[15]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 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免税销售额应填写在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2] -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23] - 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根据第10栏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根据第11栏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23]
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0 22:21
增值税政策要点 - 蔬菜罐头不属于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范围,其定义是以金属罐、玻璃瓶等为容器,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5] -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自2026年1月1日起,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5]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 -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应按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主要业务需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其必要补充[6][7] -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明确多项业务适用主要业务税率的具体情形: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提供安装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税率;销售活动板房等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税率;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同时收取更换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税率;提供交通工具租赁同时收取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税率[10]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为:发生应税交易,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10] - 视同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11] -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11] - 对于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的当日[13] - 销售服务时,若先收款再分期提供服务,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日与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就全部价款申报纳税[14] - 销售不动产时,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即视为转让完成,两者皆有时按孰先原则确定时间[14]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0天后发生的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再缴纳[14]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处理 - 单位按国家统一标准为全体职工缴纳的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后续领取时再按规定计税[20] - 个人从工资中扣缴的年金,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可从当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 - 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年金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个人缴费工资基数4%的部分,需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1] - 举例说明:个人工资计税基数为1万元,每月缴400元年金可全额扣除;若缴纳500元,则超出的100元需并入工资计税[21] 社会保险费申报查询 - 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查询已申报记录[23][24] - 也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记录】功能模块进行查询[25][26] - 在查询界面,可通过选择“状态”、“申报时间”等条件进行筛选,以查看具体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记录[27][28]
房租合同签订后印花税该如何缴纳?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4 10:29
印花税基本规定 - 应税凭证为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租赁合同的当日 [10]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在境外书立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也需依法缴纳印花税 [12] - 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即书立租房合同的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11] 印花税计税依据 -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4]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 查询当前任职受雇信息的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我的】-【任职受雇信息】[19] - 系统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企业信息不可修改和删除,若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19] - 查询历史任职受雇信息可通过【办&查】 - 【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度后,在工资薪金的具体收入纳税明细中查看扣缴义务人名称 [19] - 当员工在扣缴单位离职后,扣缴单位如实填写离职人员的“离职日期”并报送反馈成功后,个人所得税APP端将不再显示该单位信息 [19] 废弃物处理增值税政策 -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适用增值税税率根据处理方式和产物所有权确定 [22] - 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3] -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若货物归委托方所有,属于提供“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若货物归受托方所有,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3]
山西: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1 09:43
个人所得税免税福利费政策解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 - 免税的“福利费”特指根据国家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等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2] - 免税的“救济金”特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2] - 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范围 [2][3] -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范围 [3] -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范围 [3] 个人所得应税范围界定 -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 - 个人所得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3] - 所得为实物的,按凭证注明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或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 -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 - 所得为其他形式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 2026年3月办税事项提醒 - 2026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提前预约,自2月25日起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 [12] - 2026年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12] - 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8] -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8] - 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8] - 2026年3月1日至16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车船税代收代缴 [7] - 2026年3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7] 增值税申报表调整 - 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 [10]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口径调整,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 [1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口径调整,纳税人本期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1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明确,“劳务”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11]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网上办理 [15]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 [15] - 远程问办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联系座席,线上提交资料远程办理 [15] - 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在线获取税费知识并提交诉求 [16]
一问一答丨企业向客户赠送礼品涉税问题解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0 09:34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税务处理 - 企业将外购或自产的礼品无偿赠送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5] - 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包括: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5] - 视同销售时,销售额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销售额明显偏低或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销售额[5] - 企业将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因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3][5]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包括: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等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5] - 确定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时,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3]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11]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12]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并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13] -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11][15] - 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选择一处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11][15] -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