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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2部门联合发文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6-02-10 16:25
政策核心目标与量化指标 -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1] - 到2027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有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1][2] - 到2028年底,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全省所有街道、珠三角地区所有乡镇、粤东西北地区78%以上的乡镇 [1][2] - 到2030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家四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全省90%以上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三级及以上 [1][4] 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 推进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居家社区倾斜 [2] - 县级层面重点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承担兜底保障、资源统筹、标准示范、运营指导、应急救助等综合协调功能 [2] - 乡镇(街道)层面依托敬老院或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等服务,并指导村(社区)站点 [2] - 村(社区)层面加快建设养老服务站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文化娱乐、探访关爱等支持,有条件的可发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 [3] - 到2028年底,实现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珠三角地区所有城市社区和80%以上行政村、粤东西北地区90%以上城市社区和60%以上行政村 [3] 养老服务形态融合与能力提升 - 着力推动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服务形态协同融合、优势互补 [4] - 提升居家养老基础服务能力,包括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家庭照护技能培训、支持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4] - 强化社区养老的居家支持功能,在完整社区、未来社区、无障碍环境、“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建设中重点推进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养老顾问”服务 [4] - 发挥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等级评定,推动机构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提高护理型床位供给水平 [4] - 到2030年底,95%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及以上 [4] 市场供给与社会参与 - 构建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多元供给格局,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 [5] - 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推进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改革 [5] -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扩大供给,鼓励将国有闲置物业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国有资本参与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外商投资并享受国民待遇 [6] - 扶持培育各类助老社会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依托老年大学开展老年教育,畅通法律援助“老年人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 [6] 区域协调与要素保障 - 推动城乡区域养老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与转型发展 [6] - 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支持力度,探索开展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 [6] - 推动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政策互通、标准衔接、人才交流、项目合作,推动香港“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拓展至更多城市 [6] - 要素保障方面,各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养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 [7] - 推动实施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贯通养老护理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与技能等级相衔接的岗位评聘制度 [7] 医养结合与智慧养老 - 完善“医”“养”机构合作与服务衔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做好长护险与相关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7] - 推进养老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加强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研发与推广,丰富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技术产品在养老服务场景中的应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