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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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吉林省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证券时报网· 2025-07-11 10:2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吉林省出台《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1] -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及通平工作的基础上,设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的供地模式 [1] - 2025年目标:各市(州)、县(市)制定实施方案,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力争完成一宗"标准地"出让 [1] - 2026年目标: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早达产 [1] 区域评估要求 - 各市(州)、县(市)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10项区域评估工作 [2] - 鼓励"多评合一",评估成果公开且不得对用地单位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2] - 区域评估费用由各市(州)、县(市)政府承担 [2] 指标体系构建 - 建立"3+N"控制指标体系: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为主要指标,土地产出率等为自选指标 [3] - 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设置科研投入、就业等软性控制指标 [3] - 各市(州)、县(市)需在2025年底前公布本地开发区指标体系和指标值 [3] 供地方式创新 - 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标准地" [4] - 探索创新工业用地竞价方式,鼓励企业竞报地均税收等指标 [4] - 用地单位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控制指标、验收标准及奖惩措施 [4] 监管机制 -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全过程履约监管办法 [5] - 对不达标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追究责任 [5] - 将履约承诺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 [5] - 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惩戒,对供而未建、低效用地项目鼓励参照"标准地"管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