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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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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三类特定从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辽宁日报· 2025-05-13 09:46
政策背景与覆盖范围 - 五部门联合印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为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保障 [1] - 政策覆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的职业学校实习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等见习人员 [1] - 政策自今年5月起实施,个人不需缴费,用人单位需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1] 缴费标准与执行细则 - 用人单位需如实申报特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难以确定的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申报 [2] - 实习学生等无劳动报酬的特定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4273元/月)申报 [2] - 以机械制造类企业为例,执行1.1%的四类行业工伤风险费率标准,每月为实习学生缴纳工伤保险费47元 [2] 政策影响与实施效果 - 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的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 [2] - 政策有助于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2] - 政策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推动企业长远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