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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文旅集团因违规建设被重罚,两项目合计罚款超百万
齐鲁晚报· 2025-09-12 16:15
处罚事件概览 - 汨罗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因两个建设项目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被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连续开出两张罚单,处罚金额合计超过113万元 [1] - 两个被处罚项目分别为“屈子文化园影视基地建设工程3楼”和“南托路新建工程(高阳路-G240国道)” [1][2] 屈子文化园影视基地建设工程3楼项目处罚详情 - 项目结算金额为2915.58万元,处罚金额为58.31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计算 [1][3] - 该项目在未履行招投标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同年9月完成主体工程 [1] - 截至调查终结,该建筑未进行装饰装修,也未交付使用 [1] - 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1][3] 南托路新建工程项目处罚详情 - 项目审定造价为1371.74万元,处罚金额为54.87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计算 [2][5] - 该项目同样存在未履行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等问题,于2021年6月开工,2022年9月停工 [2] - 部分路段(高阳路-湖居路,长220米)已完工并擅自交付使用,却未经竣工验收 [2][5] - 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5] 公司历史与处罚裁量因素 - 公司在2024年已有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记录,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原则裁量 [2] - 因时任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处罚,两起处罚均未另行追究个人责任 [2][3][5] - 汨罗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李选辉,注册资本为30亿元,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