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跨区临时生产经营涉税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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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纳税人在市内跨区临时生产经营如何办理涉税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2 23:29
新电子税局预缴税款流程 新增市内跨区经营事项预缴税款步骤 - 纳税人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1] - 以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从"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进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进行预缴[1] -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需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通过【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功能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2] 已有跨区税源登记未完结事项预缴税款方式 - 方式1:通过新电子税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功能办理,步骤与新增事项相同[3] - 方式2:纳税人可到经营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3] - 纳税人可通过新电子税局预缴后续税款,使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功能,步骤与新增事项相同[5] 跨区税源登记预缴税款补充说明 - 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前需预缴增值税的,可到经营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