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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一文教你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中为新入职员工办理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手续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5 23:3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申税小微,上月我们单位招了一批新员工,上月我已经到人社部门办理了 参保登记,但是为什么我本月在申报单位社保费时,新入职员工的社保费仍然 无法缴纳? 你是否为这些新入职员工进行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好像没有操作过,这该怎么操作呢 ? 不要着急,下面我来告诉你怎么操作吧! 登录后,在首页"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在左侧菜单栏选择"申报 缴费",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 选择生效年度,点击"确定" 。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2)添加指定或全部正常缴费职工——勾选需要添加的职工——点击"添 加"——录入新缴费工资。支持通过职工信息查询框,输入姓名或证件号码查询指 定员工 。 (3)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缴费工资为空)——录入新缴费工资 。 点击"导出",支持导出所有、导出勾选或导出上次导入失败结果,以便在Excel 中填报工资后导入 。 点击"删除",支持删除选中数据或全部数据 。 第四步 点击"添加",选择"外部文件导入"、"添加指定或全部正常缴费职工"或"添加全 部正常缴费职工(缴费工资为空)" 。 (1)外部文件导入——选择文件——开始上传 ...
【涨知识】一文了解出口退税业务“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23: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务小张 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 自产货物申报 免抵退税 ,听说需要完成集团公司成员企业 备案,应该怎么操作呢? 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 集团公司总部需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申税小微 图片 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2.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3.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查询】-【 一户式查询 】-【出口退税相关信息 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菜单。 | (2)进入查询模块后可通过输入"事项名称"、"申请时间"、"所属期"、"申报批 | | --- | | 次"、"事项状态"筛选项进行筛选查询。 | (3)找到对应事项后可点击【进度详情】按钮可查看流程受理状态,点击【文书下 载】按钮可下载税务机关电子送达的相关文书,点击【申请表下载】按钮可下载该流程的 申请表,点击【评价】按钮可对该事项办理进行评价。 供稿:张峰豪 制作:袁祝婷 来源 上海税务 对集团公司总部提供上述备案资 ...
【轻松办税】一文了解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信息备案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9:0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包括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 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局")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即可。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分 机构需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就地预缴 、汇总清算"的纳税方式,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登录 新电子税局 ,汇总纳税报告模块。 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 或者首页直接搜索"汇总纳税报告" 。 "新增"或者选择已有报告进行"变更" 。 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下汇总纳税信息备案注意事项及新电子税局操作,快来了解吧! 图片 1 2 申税小微, 我们公司最近刚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现在我们总公司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备案,该怎么做呢 ? 基 本 规 定 操 作 步 骤 3 填报相关信息,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跨地区转移 ...
本市纳税人在市内跨区临时生产经营如何办理涉税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2 23:2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 本市纳税人新增市内跨区经营事项,如何在新电子税局预缴税款? 新电子税局办理步骤如下: 第1步: 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 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 税事项报告表》。 第2步: 以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从"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进入, 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进行 预缴。 第3步: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 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选择【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通过【我要 来源: 北京税务 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功能,向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已有跨区税源登记,在本市内跨区经营事项未完结,如何在新电子税局预缴 税款? 纳税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方式1: 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前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可以到 经营地办税服务厅 窗口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纳税人已有跨区税源登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