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链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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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十年:该如何适应数字化转型?
虎嗅· 2025-07-08 09:54
广告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 广告是商家提升知名度、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竞争的核心表现形式[1] - 广告活动已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中占据核心地位[2] 广告法律规制的现状与挑战 - 我国广告管理体制脱胎于高度管制的命令经济体制,仍受传统管制思维影响,存在路径依赖[2] - 广告法借鉴"类出版"管制思路,通过规制广告产业链上的主体形成严密体系[3] - 信息技术发展导致传统广告载体(电视、广播、纸媒)不再是主流,广告法对新类型广告的适用性受到挑战[3] 数字化营销对广告法的冲击 - 竞价排名服务虽被电子商务法要求标注"广告",但无法完全适用广告法规制框架,因其底层逻辑与传统广告模式存在重大差异[4][5] - 算法推荐技术下的精准商品推送和直播营销等新型营销方式,难以被现行广告法规制体系有效覆盖[5][6][7]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直播营销是否构成广告采取模糊处理,未明确界定标准[7][8] 广告法规制体系的内在问题 - 广告界定不清,营销推广与商品信息边界模糊,导致特定行业(如药品)法律风险不可捉摸[9] - 虚假广告同时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导致执法部门选择性适用法律,影响法律可预测性[10] - 现行规制体系过度强调管制,与广告活动内嵌于所有市场行为的社会事实不相容[10][11] 广告法未来转型方向 - 去管制化转型:放弃传统广告场景预设,引入分类管理逻辑,以广告标识和避免误导为核心规范要求[12][13] - 数字化转型:针对数字化营销场景(如竞价排名、算法推荐、直播电商)制定针对性规范[12][14] - 需修订《广告法》或重塑《广告管理条例》,为互联网广告管理提供上位法依据[15] 广告法制度优化建议 - 反思绝对化用语等执法问题,避免形式性判断,结合实际语境判定误导风险[15] - 平衡商业逻辑与消费者保护,考虑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变化,避免套用前互联网时代的规则[15] - 最终目标是建立治理虚假宣传、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善之法[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