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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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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7 09:55
异常扣税凭证处理指南 列入异常凭证的6种情形 -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 - 经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5] - 走逃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商贸企业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能耗与销售不符等情况[5][6] -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且进项税额占比≥70%或累计超5万元[7][8] 异常凭证的5类处理方式 增值税处理 -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不允许抵扣[11] - 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另有规定除外)[12] 出口退税处理 - 未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13] - 已办理退税的需作进项转出或追回已退税款(区分免抵退税/免退税方式)[13] 消费税处理 - 未申报抵扣的原料已纳消费税暂不允许抵扣[15] - 已申报抵扣的需冲减当期税款或补缴[15] A级纳税人特殊处理 - 可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核实 经确认合规的可保留抵扣或退税[16] - 逾期未申请的按普通情形处理[17] 异议处理机制 - 纳税人可提出核实申请 经确认合规的可继续抵扣或退税[18] 异常凭证查验方式 -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对发票基础信息[19] - 最终认定结果以税务机关核实为准[19]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2016年第76号公告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