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木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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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徙木立信看法治如何取信于民
新浪财经· 2026-01-09 08:11
徙木立信的历史典故与内涵 - 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前,于国都市南门立三丈之木,承诺将木头搬到北门者赏十金,后加至五十金,最终有人搬动后如数给予赏金,以此建立法律公信力[1] - 此举拉开了商鞅变法的序幕,为百姓尊法守法奠定了基础[1] 历史上取信于民的治理典范 - 汉高祖刘邦入关中后“约法三章”,规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赢得百姓信任[2] - 唐太宗时期,魏征等大臣强调“君之所保,惟在于诚信”,认为诚信是治国重要品德[2] -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作诗自比商鞅,指出“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强调取信于民的重要性[2] - 清代名吏汪辉祖认为“官能予人以信,人自帖服”,深刻体现诚信与为政的关联[2] 徙木立信与近现代法治建设的传承 - 1912年,毛泽东读《史记》后作《商鞅徙木立信论》,感慨执政者之苦心,并提出法律应为人民谋幸福的主张[3] - 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公正审理谢步升案、肖玉璧案、黄克功案等典型案件,筑牢了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3] - 新时代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被视为当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为法治建设奠定群众基础[3] 严格执法对法治建设的关键作用 -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塑造法律公信力、强化人民法律信仰的前提[4] -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基本功能[4] - 严格执法旨在提升司法公信力,让法治内化为信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4] 徙木立信对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 坚持科学立法:立法工作应以社会发展为基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使立法更科学、民主、高效[5] - 切实严格执法:执法工作应坚持法治原则,明确规范流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升群众参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5] - 强化公正司法:现代司法实践应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目的,提升司法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5] - 引领全民守法:法治的力量既来自法律的刚性约束,更来自民众内心对法治的信仰,需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