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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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税】一文了解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信息备案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9:08
汇总纳税信息备案规定 - 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需通过新电子税局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 不包括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 [1] - 总分机构实行"统一计算 分级管理 就地预缴 汇总清算"的纳税方式 [1] - 总机构需将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 - 分支机构需将总机构 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 新电子税局操作流程 - 登录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 或直接搜索"汇总纳税报告" [1] - 可选择"新增"或对已有报告进行"变更" [1] - 填报内容包括跨地区转移类型 有效期起止 下一级机构信息中行政区划和主管税务机关信息等 [2] - 总机构有独立生产经营部门需展开栏目填报相关信息 [2] 备案有效期注意事项 - 有效期起不应早于工商设立日期 [2] - 总机构信息报告中 如存在特定情形 有效期止不得超过当年度12月31日 [2] - 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时 需更改原有信息报告有效期止并新增一条至年末的信息报告 [2] - 一般应避免将有效期止设置过长 如填写"9999-12-31" [2] 备案提交与查询 - 备案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 [2] - 提交成功后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审核结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