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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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及申报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3 09:10
政策依据 -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纳税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 - 备案主体包括总机构及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以下由二级机构汇总 无需单独备案)[3] 备案操作流程 总机构备案 - 登录新电子税局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4] - 填报内容需包括:跨地区转移类型、有效期起止、下一级机构行政区划及主管税务机关信息(自动带出)、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数据(若有需展开填报)[7] - 提交后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跟踪或撤回申请 税务机关受理后会联系补录信息[10] 分支机构备案 - 分支机构备案前必须由总机构先完成备案 且分支机构有效期需在总机构备案有效期内[11] 申报操作指南 总机构申报 - 填报主表(A100000)及附表(A109000跨地区经营分摊明细表、A109010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11] - 系统自动生成A109010分配表 需核对分支机构名单、分配比例及税额[13] - 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14] 分支机构申报 - 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15] - 关键填报项:第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第22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5] - 分支机构申报需在总机构完成申报后进行[16] 常见问题 - 分支机构地址或职能变更未更新备案 可能导致分配表数据错误 引发补税、滞纳金或罚款风险[17] - 总机构漏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数据(如营收、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会影响应纳税额计算的准确性[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