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矿产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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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钨”生冤?洛阳钼业被指违约 厦门钨业提起1.16亿元仲裁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9-22 05:24
核心观点 - 厦门钨业与洛阳钼业因合资公司洛阳豫鹭的尾矿供应问题发生仲裁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洛阳钼业停止供应尾矿是否违反2001年签署的《合资合同》[1][2] - 该事件反映了战略矿产总量控制政策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长期产业合同在监管变化下需寻找合规与契约信用的新平衡[5][6] 事件背景与仲裁诉求 - 洛阳豫鹭成立于2002年,厦门钨业持股60%、洛阳钼业持股40%,主要对洛阳钼业三道庄钼矿选钼后的尾矿进行白钨综合回收[2] - 洛阳钼业以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后尾矿、堆存尾矿、尾矿库使用权等资产作价出资,并负责办理洛阳豫鹭存续期间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证或批文[2] - 6月30日起,洛阳钼业停止供应尾矿,转而排入尾矿库,导致洛阳豫鹭全面停产[1][3] - 厦门钨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两项核心诉求:要求洛阳钼业继续履行《合资合同》恢复供应尾矿直至2032年4月经营期限届满,以及赔偿断供及暂停销售造成的相关损失,涉案金额暂计约1.16亿元[1] 争议焦点与政策背景 - 洛阳钼业回应称,基于国家对钨矿的合规管理要求,股东方尚未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暂停提供尾矿是为确保生产运营合规[3] - 钨属于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自然资源部2024年文件明确全国钨精矿开采实行总量控制,不再区分主采和综合利用指标[4] - 2025年栾川县公开的第一批指标中,洛阳钼业获分配6150吨[4] - 2025年7月施行的新《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对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5] - 洛阳豫鹭从事的正是从选钼后尾矿中综合回收白钨,涉及总量控制与资源综合利用两个政策目标的衔接[5] 市场环境与合同问题 - 截至9月21日,国内65%黑钨精矿价格约40.5万元/吨,较2024年同期上涨近198%,仍处于历史高位[5] - 根据当前双方公开信息,不能因钨价上涨推断任何一方调整合作关系的主观动机,仲裁程序需要回答的是合同问题[5] - 仲裁需判断:已履行二十余年、期限尚未届满的合资合同,在战略矿产监管环境变化后,原有尾矿供应及许可证等义务应如何继续履行,监管要求是否导致原有履约方式无法继续,以及双方权利、责任和损失如何划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