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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融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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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联合解读房地产销售及融资新政影响几何?
中金点睛· 2026-08-31 07:53
文章核心观点 本次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标志着中国正式从期房销售转向现房销售制度,旨在保护购房人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并适配存量时代需求,同时将深刻重塑房企现金流管理模式、土地市场竞争格局、住房供需结构、周期波动特征及规模化房企估值 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关键变化 - 新老划段,政策出台前已取得工规证项目可按原条件预售,已拿地未取得工规证和新拿地项目优先现房销售 [5] - 现房销售以项目竣工验收为标准,实现“所见即所得”“交房即交证”,补充少量定金锁定机制(定金比例不超过20%),定金进入监管账户 [5] - 仍采用期房销售的“新”项目,封顶才可预售,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市县城乡建设部门独立监管 [5] - 土地款可分期缴纳,首期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两年 [6] - 开发贷期限延长,期房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5年),现房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7年),需根据项目进度分批发放 [6]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须在竣工备案(期房)或销售备案(现房)后发放,贷款最长期限增加至40年 [6] 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原因 - 首要目的是保护购房人权益,从根本上解决交楼风险,降低“货不对版”等隐形权益损失,避免居民同时支付租金和房贷的双重负担 [8] - 有助于防范金融系统潜在风险,压降资金周转速率,长期增加房企现金流稳定性 [8] - 是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的必然选择,当前二手房销售占比正式超过50%,对新房供给能力要求降低 [8] 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影响 房企现金流管理模式重塑 - 改革后两种销售方案(期房封顶预售竣工放贷、现房销售)的自有现金流回正时点延长至拿地后2.5至3年,绝对值高点较此前明显压降 [10] - 两种方案在IRR表现上差别不大,若给予现房销售更好融资条件和税收环境,差异将进一步弥合 [10] 土地市场竞争格局变化 - 规模化房企新拿地项目回款速度减慢,将在一定阶段内对其拿地能力形成压制 [12] - 长尾“民营资本+代建公司”可能适度补位,但短期内难形成完全对冲 [12] - 土地市场成交量价本质上取决于房价走势 [12] 住房供需结构改善 - 房企拿地能力收缩和供给延后将导致新增供给收缩,市场以消化新房和二手库存为主,有助于推动房价止跌回稳 [13] - 过渡期内杠杆率偏高房企可能对老库存做降价处理,削弱供需结构改善速率 [13] - 现房定金制度可能提前锁定和分流需求,削弱供需结构改善速率 [13] 周期波动新影响 - 下行周期中房企可能面临违约坏账风险,形成非周转造成的金融风险沉淀 [14] - 上行周期中房企可能通过提高单盘收益率进行合理盈利,周期上行斜率可能提高,供地体量和推盘节奏管理须更灵活 [14] 规模化房企估值影响 - 短期受销售规模预期和ROE影响承压,新规后项目回款减慢、土地投资收缩将逐步反映在销售表现上 [15] - IRR水平降低至中高个位数水平,对应ROE水平下降和盈利不确定性上升 [15] - 中长期若供需结构改善带动上行周期,将带来市值弹性,但多项目高周转逻辑不再,弹性幅度较以往周期下降 [15] 房地产融资新时代 新规降低四大风险 - 资金挪用风险:从“集团授信”转向“项目授信”,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减少跨项目调拨和资金挪用 [18] - 交付风险:个人按揭贷款发放时点后移至竣工备案后,切断“项目交付困难—购房人断供—个人房贷不良”风险链条 [18] - 流动性风险:延长开发贷期限,首次还本时点安排在竣工备案后,明确先保竣工后还本原则 [19] - 负反馈风险: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40年,允许展期和调整还款计划,降低存量房贷违约风险 [19] 对银行影响 - 开发贷资本占用和拨备压力上升,银行资金占用时间更长、承担项目风险周期更完整,但尾部信用风险下降 [20] - 个人房贷违约风险下降,但需求刺激有限,截至2Q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比下降3.8%,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同比下降8.5% [20] - 房地产信贷将进一步向优质房企、优质项目和优质个人客户集中,大型银行和头部股份制银行更具优势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