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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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指数午后回落,美国9月PPI通胀大超预期
大同证券· 2026-10-19 22:11
市场行情 - 三大指数午后回落,上证指数收涨0.24%至3716.28点,深证成指收跌0.12%至11802.46点,创业板指收跌0.39%至2772.38点[1] - 两市成交额达15554.14亿元,成交量1023.41亿股,上涨家数3301只,占比58.40%,下跌家数2128只[3] - 申万一级行业多数上涨,国防军工涨2.99%、房地产涨2.12%、农林牧渔涨2.01%领涨,传媒跌2.30%、医药生物跌1.24%、非银金融跌0.65%领跌[1][5] 宏观要闻 - 美国9月PPI环比上涨1.3%,创2022年3月以来新高,预期值0.5%,前值0.4%;同比上涨6.3%,创2022年12月以来新高,预期值5.3%,前值5.4%[2] - 美国与伊朗战争持续之际,能源价格上涨加剧美国通胀压力,美联储加息预期再升温[2] - IEA成员国同意尽快释放逾2000万桶柴油,并加快释放今年3月承诺动用的创纪录紧急石油储备中尚未投放市场的部分[2] 行业动态 - 一线城市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细则全面落地,深圳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多地楼市稳步回暖[2] - 国防军工、房地产、农林牧渔、汽车、建筑材料位列申万一级行业涨幅前五,涨幅分别为2.99%、2.12%、2.01%、1.92%、1.63%[5] - 传媒、医药生物、非银金融、电子、计算机位列申万一级行业跌幅前五,跌幅分别为-2.30%、-1.24%、-0.65%、-0.56%、-0.40%[5] 风险提示 - 外围突发利空引发市场扰动[2] - 主要指数中北证50跌幅最大达-1.81%,科创50跌-0.06%,沪深300涨0.11%[3]
各地现房新规中的5点观察
一瑜中的· 2026-10-19 20:56
文章核心观点 - 8月28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明确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部分细节由地方决定,近期北上广深等7城陆续公布实施细则 [2][11] - 各地细则多在确保购房人利益的前提下,适当缓解房企的现金流压力,例如土地款可延长至2年、定金比例上限定在1%-5%、预售资金严格监管、按揭贷款竣工备案后发放、开发贷按工程进度分阶段发放等 [2] - 从新政以来的高频数据看,土地市场仍在偏弱区间,房企拿地仍偏审慎 [2][18] 土地款:最长可延长至两年缴清 - 此前2010年《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50%首付款、最迟一年内付清 [4][12] - 多数城市要求一个月内缴款50%,尾款可延至两年 [4][12] - 七城中除武汉将首期50%的缴款期限放宽至半年外,其余六城均要求3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少50% [4][12] - 余款方面,北京、杭州可在两年内缴清,其余五城原则上一年内付清,经规定程序最长可延至两年 [4][12] 现房定金:比例上限多在1%—5% - 《通知》允许现房销售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依法收取少量定金,资金纳入监管 [5][13] - 北京规定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上海、深圳一般不超过3%,广州、天津、杭州不超过5%,武汉原则上不超过5% [5][13] - 原预售模式下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即可收取定金和首付款,新规之下须在主体结构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后(预售情形),或项目已竣工、达到交付标准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条件并完成备案后(现售情形),才能收取首付款 [5][13] - 上述安排主要影响房企定金及预收款的到账时间,2025年该项体量约2.8万亿元,占房企资金来源的30% [5][13] 存量项目:政策细化确保平稳过渡 - 《通知》明确施行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15] - 以北京为例,对2026年8月28日(含)前的项目分三类安排 [6][15] - 一是已取得工规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均按原有政策执行 [6][15] - 二是已拿地(含正在出让)但未取得工规证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规,但在区政府确保按时建成交付、加强资金监管并报市级部门备案后,允许在2027年底前按原有条件申请预售 [6][15] - 三是此前已拿地的历史遗留项目,经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上述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6][15] 贷款发放节点:按揭回款延后,开发贷按工程进度分批发放 - 个人房贷方面,参照8月28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新规的预售项目须待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并解除监管后,房企方可提取使用 [7][17] - 适用新规的预售住房,个人按揭贷款须在竣工备案后发放,并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须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该要求同样适用于公积金贷款 [17] - 新规施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放款 [17] - 2025年房企到位资金中,个人按揭贷款约1.3万亿元,占比14% [7][17] - 开发贷方面,可在建设期间按工程进度分批发放、使用,《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放款进度与项目实物建设进度相匹配 [7][17] - 上海明确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贷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7][17] - 2025年房企到位资金中,包含开发贷在内的国内贷款约1.4万亿元,占比为15% [7][17] 高频数据:土地市场尚未明显改善 - 10月前两周百城宅地成交占地面积仍在历史偏低水平,同比读数从9月的-32%提升至11.4%,但高频数据本身波动大,且十一假期各地土拍节奏放缓,成交规模较小也会放大同比读数的波动 [8][18] - 10月前两周土地溢价率均值4.1%,低于9月的5.3%和1-8月的8.2%,绝对水平仍在历史低位 [8][18] - 中指研究院观察显示,8.28新政后房企投资明显向确定性倾斜,央国企仍是拿地主力,民企聚焦熟悉区域的中小体量地块,房企出价策略整体审慎,土地溢价空间受到约束,但核心稀缺、总价可控、低密或已有销售验证的地块仍能获得较多竞争 [19]
房地产行业第42周周报:本周新房成交同比降幅扩大,二手房成交同比涨幅扩大,杭州、深圳落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细则-20261019
中银国际· 2026-10-19 17:38
行业投资评级 - 房地产行业投资评级为强于大市 [5] 核心观点 - 第42周新房成交面积环比由负转正,同比降幅扩大;二手房成交面积环比由负转正,同比涨幅扩大;新房库存面积与去化周期同环比均下降 [1] - 从8月开始房地产行业政策密集落地,但政策方向分散且单个政策力度相对有限,整体仍以稳市场思路为主 [5] - 房贷贴息政策落地但受制条件较多,仍需关注后续是否会出台其他税费相关以及降息政策,对实际减轻购房成本的意义更大 [5] -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杭州、深圳7个重点城市相继落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细则,为其他城市提供较为完整的政策样本,一定程度上缓解此前因政策不确定带来的市场观望情绪 [5] - 预计更多城市执行细则将逐步落实,叠加多方重新磨合出新的运行模式后,未来将会是一个健康的市场 [5] - 长期看近期一系列政策符合稳定发展、提质提效的大方向,只有稳定购房人信心以及供给侧出清,才能稳定房地产市场 [5] - 需持续关注11、12月多项政策的叠加效果反馈情况以及基本面实际改善带来的机会 [5] - 现阶段建议关注:1)开发类:华润置地、中国金茂、建发国际集团、滨江集团、保利置业集团 2)运营类:华润万象生活、太古地产、中国国贸 3)经纪公司:我爱我家 [5] 重点城市新房市场跟踪 - 第42周47城新房成交面积290.1万平,环比上升131.1%,同比下降24.1%,同比降幅较第40-41周扩大9.4个百分点 [5] - 47个城市新房成交套数为2.6万套,环比上升128.1%,同比下降24.3%,同比降幅扩大21.8个百分点 [15] - 一、二、三四线城市新房成交面积环比增速分别为81.8%、132.6%、159.8% [5] - 一、二、三四线城市新房成交面积同比增速分别为-4.8%、-27.8%、-27.1% [5] - 一线城市同比增速较第40-41周下降19.6个百分点,二线城市同比降幅扩大19.9个百分点,三四线城市同比降幅收窄6.8个百分点 [5] - 一、二、三四线城市新房成交套数分别为0.5、1.0、1.1万套,环比增速分别为78.8%、136.6%、151.6%,同比增速分别为-5.4%、-32.2%、-23.6% [15] - 一、二、三四线城市新房成交面积分别为53.4、111.6、125.1万平方米 [15] 重点城市新房库存跟踪 - 截至第42周末,13城新房库存面积7267.7万平方米,环比增速为-0.4%,同比增速为-11.5% [5] - 13个城市新房库存套数为73.8万套,环比增速为-0.4%,同比增速为-13.1% [27] - 一、二、三四线城市新房库存面积分别为3618.1、2178.9、1470.6万平米,环比增速分别为-0.5%、-0.4%、-0.2%,同比增速分别为-14.3%、-0.6%、-18.4% [41] - 去化周期19.1个月,环比下降0.4个月,同比下降3.9个月 [5] - 一、二、三四线城市新房库存面积去化周期分别为15.5、17.5、64.0个月,环比分别下降0.4、0.3、1.1个月,同比分别下降4.0、1.1、12.8个月 [5] - 13个城市新房库存套数去化周期为20.1个月,环比下降0.4个月,同比下降5.9个月 [28] - 一、二、三四线城市新房库存套数去化周期分别为17.8、16.1、72.8个月,环比分别下降0.5、0.2、1.1个月,同比分别下降6.4、2.5、11.9个月 [28] - 四座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新房库存套数分别为27.9、5.7、8.4、2.0万套,环比增速分别为-0.6%、0.7%、-0.6%、-1.7%,同比增速分别为-14.5%、-6.5%、-13.4%、-38.0% [27] -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新房库存套数去化周期分别为30.1、6.2、17.6、14.2个月,北京、广州环比分别下降1.0、0.9个月,上海、深圳保持不变,同比分别下降15.6、1.6、9.1、2.0个月 [28] 重点城市二手房成交跟踪 - 第42周23城二手房成交面积为278.2万平,环比上升199.2%,同比上升13.9%,同比涨幅较第40-41周扩大4.7个百分点 [5] - 23个城市二手房成交套数为3.2万套,环比上升201.5%,同比上升16.1% [55] - 一、二、三四线城市二手房成交面积环比增速分别为180.2%、206.1%、224.4% [5] - 一、二、三四线城市二手房成交面积同比增速分别为18.7%、5.6%、24.2% [5] - 一、三四线城市同比涨幅较第40-41周分别扩大8.7、15.2个百分点,二线城市同比增速较第40-41周下降2.6个百分点 [5] - 一、二、三四线城市二手房成交套数分别为1.3、1.4、0.5万套,环比增速分别为181.4%、214.1%、221.7%,同比增速分别为22.9%、8.8%、22.0% [55] - 一、二、三四线城市成交面积分别为104.8、116.1、57.2万平方米 [55] 百城土地市场跟踪 - 第41周百城全类型成交土地规划建筑面积为955.8万平,环比下降45.5%,同比上升12.6% [5] - 成交土地总价为178.8亿元,环比下降70.5%,同比下降14.0% [5] - 楼面均价为1871元/平,环比下降45.9%,同比下降23.6% [5] - 土地溢价率为4.0%,环比上升2.1个百分点,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5] - 一、二、三线城市成交土地规划建筑面积分别92.9、297.8、565.1万平方米,环比增速分别为-16.1%、-54.6%、-42.8%,同比增速分别为61.5%、9.8%、8.6% [70] - 一、二、三线城市成交土地总价分别为20.8、76.7、81.3亿元,环比增速分别为-91.7%、-64.1%、-43.2%,同比增速分别为-40.1%、60.1%、-35.1% [70] - 一、二、三线城市平均楼面价分别为2238.5、2576.3、1438.9元/平,环比增速分别为-90.1%、-20.8%、-0.7%,同比增速分别为-62.9%、45.7%、-40.3% [70] - 一、二、三线城市平均土地溢价率分别为8.9%、0.2%、5.1%,一、三线城市环比分别上升3.1、4.9个百分点,二线城市环比下降5.5个百分点 [70] - 百城成交住宅土地规划建筑面积为281.9万平方米,环比下降43.9%,同比上升58.4% [84] - 成交住宅土地总价为123.8亿元,环比下降65.9%,同比下降15.6% [84] - 成交住宅土地楼面均价为4391.9元/平方米,环比下降39.2%,同比下降46.7% [84] - 百城成交住宅类用地溢价率为2.1%,环比下降2.5个百分点,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84] - 二、三线城市住宅类用地成交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环比增速分别为-71.0%、-8.3%,同比增速分别为140.9%、55.6% [89] - 二、三线城市住宅类成交土地总价分别为60.8、63.0亿元,环比增速分别为-62.4%、-34.9%,同比增速分别为106.0%、-35.3% [89] - 二、三线城市住宅类平均楼面价分别为8138.7、3041.9元/平,环比增速分别为29.5%、-29.0%,同比增速分别为-14.5%、-58.4% [89] - 二、三线城市平均住宅类成交土地溢价率分别为0.0%、3.1% [89] 本周行业政策梳理 - 中央:自然资源部发布《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典型案例(2026版)》,推出六大类共29个典型案例,涵盖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闲置土地处置等不同类型,十五五期间将每年推出一版典型案例 [102] - 杭州:10月14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新老项目划分,8.28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旧规适用期限宽限至2028年底;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规定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可解除资金监管;现房销售项目定金上限比例设定为5%;土地端规定首付款30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50%,余款2年内缴清不计利息;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实施分阶段竣工备案 [103] - 深圳:10月15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新老项目划分与其他三个一线城市基本对齐;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规定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可解除资金监管;现房销售项目定金上限比例设定为3%,与上海一致,高于北京(1%),低于广州(5%);土地款缴纳等规定与其他三个一线城市基本对齐 [104] -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新增物业费、取暖费、车位管理费及购房契税提取业务,物业费年度提取额度最高为4300元 [104] - 北京:公布2026年第十二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清单,涉及3宗地块、总面积约8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14万平方米;大兴区观音寺街道两幅住宅用地规划公示,规划范围面积约6.37公顷,地上总建筑规模约11.38万平方米;平谷新城二号地(二期)地块启动用地预申请,交易起始价2.68亿元;印发《北京市十五五时期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规划》,提出持续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105] - 香港:嘉里建设以约43.08亿港元中标何文田佛光街住宅用地,楼面地价约20738港元/平方呎,预计提供约250个住宅单位;简朴房制度已收到超过74300个分间单位登记申请,2026/27至2030/31年度五年内公营房屋预计提供约19.6万个单位,其中约7万个来自北部都会区 [106] - 广州:黄埔科学城涉宅地块经过71轮竞价由保利发展旗下广州保隆置业以16.65亿元竞得,成交楼面价21738元/平方米,溢价率26.61%;番禺沙溪村与星河湾集团达成旧村改造合作共建承诺书,计划六年内完成全部复建住宅;天河奥体新城配售型保障房项目主体结构全面封顶,总建筑面积约9.16万平方米,可提供约680套保障房 [107] -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装修及物业费提取政策征求意见,职工家庭可就本市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25万元,用于支付物业费的每月提取上限为550元 [107] - 南京:10月10日集中出让5宗涉宅用地,全部以底价成交,合计成交金额39.15亿元,溢价率均为0;自10月9日起开放办理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装修提取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家庭最高可提取15万元,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5000元 [108] - 苏州:10月10日集中出让4宗涉宅用地,全部底价成交,合计成交金额10.95亿元 [108] - 武汉:武汉经开区挂牌供应3宗土地,起始总价约4.61亿元;另公布4宗土地网上拍卖安排,合计起始价10.45亿元 [108] - 郑州:北龙湖片区2宗土地底价成交,成交总金额约8.87亿元,均由相关国资主体竞得;拟将9个城市更新项目纳入项目库,总投资近40亿元 [109] - 长沙:长沙奥体新城首宗商住用地由城发恒伟以底价2.0554亿元竞得,成交楼面价约3000元/平方米;湘江新区白马家园保障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规划房源1177套,计划于11月底完工 [109] - 珠海:香洲区湾仔片区一宗住宅用地计划于11月16日出让,起始价4.48亿元;珠海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银溪雅苑提供750套精装修现房,整体销售均价8661元/平方米 [110] - 佛山:顺德区挂牌供应3宗住宅用地,起始总价合计约18.04亿元 [110] - 湛江:10月9日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缴存人可按年提取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每户每年最高3600元,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夫妻双方提取总额最高12万元 [110] - 茂名: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起始价分别为1.36亿元和4.40亿元,合计约5.76亿元 [111] - 广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关措施于10月10日正式施行,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区域暂停新增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国有企业按照不高于评估价85%的价格批量收储存量商品房,购买符合规定的高品质新建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 [111] - 福州:长乐区2026年第三次土地拍卖,福州市园开安筑建设有限公司以底价1.975亿元竞得航城街道一宗住宅用地 [111] - 绍兴:嵊州市三江街道2宗相邻商住用地由地方国资企业以底价合计5.49亿元竞得;镜湖新区一宗约85408平方米的商住项目规划方案公示 [112] - 湖州:吴兴区集中出让5宗住宅用地,全部位于南太湖新区,由地方国资主体底价竞得,总成交金额21.62亿元 [112] - 嘉兴:嘉善县善土储B2026-2住宅地块由嘉善银诚置业以底价约1.97亿元竞得,成交楼面价4567元/平方米 [112] - 丽水:松阳县水南街道南城单元一宗住宅用地由地方国资背景企业松阳县经开物业以底价1.868亿元竞得,成交楼面价3358元/平方米 [113] - 杭州:西湖区小和山单元一宗商业用地成交,由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1.2407亿元竞得;萧山区挂牌出让1宗商务金融用地,起始价1714万元 [113] - 盐城:城南挂牌3宗住宅用地,起始总价合计15.42亿元;盐都区2宗住宅用地分别由地方国资企业以底价竞得,成交总金额8.29亿元 [113] - 扬州:10月10日集中出让6宗土地,全部以起始价成交,总成交金额16.02亿元 [114] - 南通:如皋市长江镇2宗商业用地均由如皋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底价竞得,合计成交金额约1.52亿元 [114] - 宜昌:宜昌高新区挂牌出让1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起始价5500万元;伍家岗区一宗居住用地由伍投房地产取得 [114] - 江门:新会枢纽一宗商业用地由江门市华桐置业有限公司以2004.66万元竞得,成交楼面价2051元/平方米 [114] - 滨州:惠民县挂牌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起始总价合计2.04亿元 [115] - 阜阳:拟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合计118202平方米 [115] - 邢台:拟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零售商业用地,起始价1238万元 [115] - 乌鲁木齐:经开区挂牌出让一宗地块,起始价3.635亿元 [115] - 潍坊:挂牌出让2024-W36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起始价1293.18万元 [116] - 芒市:拟以拍卖方式出让2026-3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起始价3000万元 [116] - 巴中:拟以拍卖方式出让金宝新区黄滩坝地下空间3宗商业服务业用地 [116] - 佛山:顺德挂牌出让佛山新城一宗住宅用地,起始总价3.56亿元,起始楼面价约3676元/平方米 [116] - 南昌:南昌县集中挂牌出让5宗住宅用地,合计出让面积约315亩,起始楼面价约1071.43—2341.67元/平方米 [117] - 昆明:公告拍卖出让3宗零售商业用地,单宗地块最高起始价1459.05万元 [117] - 株洲:渌口区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合计起始价1.2482亿元 [117] - 郑州:中牟县挂牌出让1宗旅馆用地,起始价3129万元 [118] - 济南: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起始价合计1208万元 [118] - 莆田:拟出让城厢区龙桥街道零售商业用地,起始价3.31亿元
政策周报 | 销售制度改革细则再落三城,深圳、杭州、宁波接续跟进,落地城市增至8个(2026.10.12-10.18)
克而瑞地产研究· 2026-10-19 14:48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第41周(10月12日—10月18日),全国房地产政策呈“销售制度落地提速+更新规则接续+需求与存量两端工具下沉”特征 [4] - 政策热度仍处高位,延续“中央定方向、地方出细则”格局,但政策重心已由“扩范围”转向“补链条” [7] - 销售制度改革由“制度设计”进入“规则执行”,细则落地节奏加快、覆盖范围扩大,标准框架趋于统一,差异主要收敛于定金上限与在途项目过渡安排 [7] - 约束从产品端向出让端前移,中央保护前置要求与省级住房品质供地标准形成叠加,地方以容积率激励引导产品端让利,政策呈“前端收紧、产品端让利”的双向调节,共同指向“好房子”统一标尺 [7] - 城市更新从“政策供给”转向“规则与资金落地”,省级统一规程、地方同意阈值阶梯、地方立法计划管理同步推进,更新由个案推动转为规则化管理,但落地节奏仍受地方财力与债务工具可得性约束 [7] - 需求端工具与存量盘活形成闭环,国企收储置换、公积金提取扩面、专项债收储与案例模板分别从交易链条、持有成本、供给端发力,政策对成交的拉动方式正从“一次性刺激”转向“链条疏通” [7] 中央政策 自然资源部:印发《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典型案例2026版》 - 10月1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典型案例2026版》,推出六大类共29个典型案例,涵盖全国19个省(区、市) [10] - 与上一版相比,不再局限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分为规划引领片区统筹、弹性管控便捷许可、多元收储整合提效、功能赋权资产增益、明晰产权激活动能、多措并举路径创新六个类别 [10] - 自然资源部明确“十五五”期间将每年推出一版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典型案例 [10] - 制度创新集中在三个层面:产权处置层面探索打破土地权属界线联合开发、并宗延期、分割转让、土地作价出资等路径,如福建晋江安踏5宗相邻工业用地并宗开发,容积率提至4.0、建筑面积由12万平方米增至32万平方米 [11] - 审批服务层面推行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土地供应层面创新弹性年期、自然资源组合供应、差别化地价 [11] - 案例地域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延伸至中西部、东北及边疆省份,从中心城市拓展到县城、镇村,改造主体覆盖政府、国企、民企、村集体与社会组织 [11] - 政策价值不在新增优惠,而在把分散的地方试点转成可对照的“操作模板”,并以年度更新方式形成制度积累 [11] - “并宗开发+年限延长”解决了相邻宗地剩余年限不一导致的连片开发障碍,为存量工业用地提容增效打开口子 [11] - “带方案出让、模拟审批”压缩盘活周期,直接影响项目资金占用 [11] - 案例体系与本周金华专项债收储、广东老旧住房原拆原建形成合力,说明存量盘活已从“号召”进入“有工具、有样板、有资金”的执行阶段 [11] 中办、国办:印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9月29日印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本周全文公开 [12] - 提出推动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推动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强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法制保障 [12] - 强化空间规划管控,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 [12] - 在城乡建设环节明确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文物保护前置要求 [12] - 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升工程,采用微改造方式开展小规模、渐进式修缮,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 [12] - “先考古、后出让”由部门规章层面的倡导上升为中央文件的明确要求,涉及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地块的出让流程将增加考古调查环节,出让前置周期与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步上升 [13] - 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将直接约束老城区存量改造的开发强度与功能置换空间,保护线内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更新的空间被显著压缩,传统“大拆大建”路径不再具备普遍可行性 [13] - “微改造+居民主体”的实施机制与本周广东、武汉推进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在方法论上一致,城市更新正在统一转向小规模、渐进式、居民主导的路径,对开发企业而言,传统整片区开发的模式空间收窄,代建、运营与更新的轻资产能力将更具适配性 [14] 地方政策 行政调控类政策 北京:出台提升住宅公共空间品质新政 - 10月13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提升住宅公共空间品质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有效期两年 [15] - 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抬板设计,抬板架空层可开展功能复合利用,设置除居住功能以外的停车、配套公服、市政设施、下沉庭院、邻里空间等,实现与抬板平台以上的居住功能的垂直混合 [15] - 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可按一定比例设置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空间与非经营性空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经营性空间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其余采用有偿方式供应 [15] - 社区入口大门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利用风雨连廊与城市公共空间、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公园绿地等连通的项目,风雨连廊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16] - 抬板架空层在“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确权登记证簿等中注记为“地上板下空间”,抬板平台以上的住宅不涉及地上板下空间的建筑面积分摊 [16] - 抬板平台高度含板上覆土原则上不超过8米,建筑高度仍从板下室外地坪正负零起算,板下空间在层高、通透性等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不计入规划条件中的地上建筑规模 [16] - 建筑层数从室外地坪以上起算、住宅层数从抬板平台以上起算;项目七层及以上可整体架空,七层以下小区一般不采用整体架空 [16] - 鼓励采用下沉庭院、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社区绿色空间,沿街应设置面向城市行人的开放公共空间、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封闭墙体 [16] - 开展抬板设计的建筑须满足结构荷载安全,消防车须可驶入抬板平台,并可将平台用作消防通道、消防扑救面 [16] - 政策指向两个痛点:一是地下空间成本高、利用率低,抬板设计把停车、公服、市政设施抬至半地下并叠加邻里空间,在不大幅增加成本的前提下扩充可经营与可服务空间;二是社区与城市割裂,允许入口大门与风雨连廊不计容,实质是给开发企业让出容积率,换取社区界面开放与慢行连通 [17] - 政策以“意见”形式发布、有效期两年,说明仍属探索性安排,落地效果取决于规划审批口径的统一程度与消防、结构等配套标准的衔接 [17] - 对房企而言,抬板设计为“好房子”产品提供了差异化抓手,但会推高结构与消防成本,是否计入容积率的细则将是项目测算的关键,值得在拿地阶段前置评估 [17] 岳阳:落地住房“以旧换新” - 10月14日,湖南岳阳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自10月10日起执行,申报时限暂定1年 [18] - 采用“评估定价、资金监管、差价补足”的收购置换模式:由第三方机构对旧房进行市场化评估定价,收购价款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居民以旧房评估价抵扣新房购房款、补足差额完成置换 [18] - 收购主体明确为岳阳市城发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市城运乐居置业有限公司及各区属国有企业 [18] - 对参与“以旧换新”购买新房的家庭按新房价款给予2%购房补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收购主体同步配套财政贴息、税费减免与信贷优惠 [18] - 回收房屋由收购主体统筹运营,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或纳入城市更新储备房源 [18] - 多数城市的“以旧换新”停留在中介联动、购房补贴的轻模式,岳阳给出的是一套重模式——引入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并叠加财政、税费、信贷三重支持,实质是把二手房“挂牌卖不掉”的流动性问题转由国资承接 [19] - 可行性取决于两个价格,旧房评估价能否被居民接受、收购后持有收益能否覆盖资金成本,而回收房源主要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味着租金回报率将成为整个模式的硬约束 [19] - 资金闭环压力集中在国企端,长期持有的可持续性依赖低成本融资与财政贴息的连续性,规模一旦放大即转为地方隐性债务风险,需关注收购总量与房源去化节奏 [19] - 模式本身的指向是对的——改善型需求的真实卡点在“卖旧”而非“买新”,相比直接给购房补贴,打通置换链条更贴近问题本源,对库存高企、二手房流动性弱的三四线城市具备复制参考价值,但复制的前提是地方国资具备承接能力与后续盘活渠道 [19] 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8城落地 - 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 - 同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 [20] -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的地方细则已达8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全部到位,杭州、宁波、天津、武汉四个核心二线城市接续跟进 [20] - 深圳细则明确六方面政策措施:预售管理方面,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单体建筑须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提交五方签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 - 预售资金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日常监管事务 [21] - 信贷端同步收紧,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资金以受托支付方式划入监管账户 [21] - 在途项目分类过渡: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沿用旧规;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经区政府研判无交付风险的,2027年12月31日前可按原预售条件执行;“三旧”改造历史遗留项目另行制定专项政策 [21] - 土地端,分期缴纳出让价款首期不低于50%且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缴清,余款原则上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集体决策可延至两年,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后方可办理土地首次登记、核发首批预售许可 [21] - 杭州细则在框架上与京沪穗深一致,差异集中在开发端弹性:明确支持项目分期开发,8月28日后出让的住宅用地可分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与竣工验收备案,并可预编不动产登记单元号、凭房地预登记证明分栋办理已缴清地价部分的销售手续 [22] - 全装修项目可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阶段分别办理竣工备案 [22] - 在途项目方面,8月28日前已拿地未取证项目,在确保交付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前提下,2027年底前可按原预售条件执行 [22] - 10月16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七个方面 [23] - 宁波预售管理上,“8·28”后新公告出让土地项目实行预售的,可以楼幢(栋)为最小销售单位,但该预售批次的全部楼幢(栋)工程形象进度均须达到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预售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申请解除监管 [23] - 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23] - 宁波在途项目分三类:8月28日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原有政策执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证、以及“8·28”前已发布出让公告但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则上按新规执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能确保按时建成交付并经备案的,2027年底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市区涉及宁麓置地鄞州中河、建发海曙联丰路、开投蓝城镇海老城3个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区政府评估风险、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后,2028年底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23] - 现房销售上,“8·28”后新公告出让土地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出让公告未明确销售方式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并鼓励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应在竣备并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后对外销售,实行定金制销售的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收取定金、金额不高于房屋总价的5%,并存入现房销售定金监管账户 [23] - 宁波在不动产登记上推行“交房即交证”,探索按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办理开发贷款抵押登记、按套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益并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并按毛坯、室内装修两阶段办理全装修项目竣工备案 [23] - 8城落地标志着销售制度改革从“制度设计”进入“规则执行”阶段 [26] - 规则已高度收敛为标准件——8月28日分界、封顶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主办银行制、现房优先,差异项仅剩定金上限(京1%、沪深3%、穗汉津杭5%)与在途项目过渡口径,房企无需再按城市逐一试探,可按统一框架重排投资与现金流模型 [26] - 实质约束是资金占用周期拉长:封顶预售叠加现房优先、地价首期50%且与预售资格挂钩,项目从拿地到回款的周期与资金峰值显著抬升,高周转、高杠杆模式的容错空间被进一步压缩,自有资金实力与融资成本将成为拿地能力的核心变量 [26] - 过渡窗口明确但有限:多数城市给到2027年底,深圳对“三旧”项目另设通道,杭州、宁波对历史遗留项目延长至2028年底,短期供应收缩幅度可控,但2028年后在途项目集中到期,供应节奏可能出现阶段性切换,值得作为中期风险点跟踪 [26] - 制度设计出现双向性——对房企是资金与工期约束,对购房人则是风险减负:按揭发放时点由主体结顶后移至竣工备案,意味着购房人月供起算可延后一至两年,叠加定金上限与资金全额监管,交付风险显著下降;这一“企业端收紧、居民端让利”的组合,是评估本轮改革对成交影响的必要前提,不宜简单判定为全面利空 [26] 杭州:出台高质量发展配套通知 - 10月15日,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优化土地供应、优化涉房政务服务、强化公积金支持、促进住房消费、规范市场秩序五个方面推出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7] - 土地供应方面,除出让公告中明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外,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预售或现房销售;深化新模式下商品住宅用地地价评估技术论证,科学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受让方足额缴纳不低于50%出让价款后可按程序办理交地 [27] - 涉房政务服务方面,企业拿地后除自身原因外15天内完成规划方案联审并启动方案公示,实施分阶段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等改革 [27] - 项目土建施工完成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可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延后至竣工备案前完成;整合地籍调查与房产测绘成果,实现“最多测一次” [27] - 住房消费方面,鼓励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出台购房补贴、以旧换新政策,市级给予资金补助,并依托“购房一件事”实现水电燃气线上联合开户 [27] - 探索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试点 [27] - 杭州这份文件与同日发布的销售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构成配套:实施细则管“怎么卖”,高质量发展通知管“怎么快建、怎么好卖” [28] - 15天完成方案联审、分阶段施工许可、先核实后复核、最多测一次,四项措施直指房企在审批环节的时间成本,本质上是用行政效率对冲销售端资金占用周期拉长带来的压力 [28] -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探索市场调节价,则是在“好房子”导向下把定价权归还市场,对物业服务品质分化有指向意义 [28] - 购房补贴部分仅作原则性授权、由区县自主出资、市级补助,实际力度取决于各区财政,短期对成交的拉动有限 [29] 住房金融类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加速释放 - 10月12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等举措 [30] - 10月1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关于支持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新增装修自住住房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种提取情形,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25万元,并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30] - 10月15日,杭州明确装修提取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5年的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
各地现房新规中的5点观察
华创证券· 2026-10-19 12:27
宏观研究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宏观快评】 各地现房新规中的 5 点观察 主要观点 8 月 28 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下称 《通知》),明确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但部分细节由地方决定, 近期北上广深等 7 城陆续公布实施细则,我们从中观察各地落地细节。 整体看,各地细则多在确保购房人利益的前提下(例如定金比例上限定在 1%- 5%,预售资金严格监管、按揭贷款竣工备案后发放等),适当缓解房企的现金 流压力,例如土地款可延长至 2 年,细化分类确保存量项目过渡、开发贷可按 照工程进度分阶段发放等。从新政以来的高频数据看,土地市场仍在偏弱区间, 10 月前两周百城宅地成交同比由 9 月的-32%回升至 11.4%,但假期高频本身 波动较大,同时土地溢价率 4.1%,低于 9 月的 5.3%和 1-8 月均值 8.2%,房企 拿地仍偏审慎。 ❖ 1、土地款:最长可延长至两年缴清 此前 2010 年《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 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 50%首付款、最迟一年内付清。 从地方细则看,多数城市要求一个月内缴款 50%,尾款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