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试点
icon
搜索文档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新华社· 2025-10-29 07:14
法律修订核心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修改 [1] - 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新增税目试点 -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授权国务院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1] - 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 试点实施要求 -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需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 [1] - 要求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1] 试点报告机制 - 国务院需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1] - 国务院在报告中需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新华网· 2025-10-29 00:41
法律修订核心内容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修改 [1] -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授权国务院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1] - 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 试点工作安排与要求 -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需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 [1] - 要求完善VOCs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并加强工作协同以加快推进试点 [1] - 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1] 实施时间与法律效力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