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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解读|王钦敏:夯实政务数据共享法制根基 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水平
新华社· 2025-06-04 10:27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核心内容 -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是我国首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数据共享的决策部署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1][2] - 该条例旨在解决政府部门间信息系统缺乏统筹、"数据烟囱"、数据底数不清等问题,推动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与业务协同 [2] - 条例通过健全管理体制、优化目录管理、细化共享规则等五大措施,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4][5][6] 条例出台背景 - 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制度建设始于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已发展二十余年 [1] - 当前政务数据在政府决策、经济调节等五大领域作用凸显,但存在系统分散、标准化不足等制约因素 [2] - "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为打破信息壁垒打下基础,条例进一步解决统筹机制不完善、供需对接不充分等痛点 [3] 条例主要创新点 管理体制 - 明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职责,确立"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等五大原则 [4] - 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打破条块壁垒,确立政务数据共享责任主体 [4] 目录管理 - 实施统一目录管理,规范目录编制发布流程,明确共享属性分类 [4] - 禁止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共享,确保数据可检索可溯源 [4] 共享规则 - 规定通过共享获取数据可满足需求时不得重复收集 [4] - 明确数源部门职责,要求上级部门解决数据回流共享难题 [4] 平台支撑 - 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纳入现有政务数据平台 [5] - 通过统一平台处理共享申请、审核等全流程工作,解决"点对点"共享等低效问题 [5] 保障措施 - 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6] - 将共享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化项目投资和运维经费的重要依据 [6] 条例实施建议 - 建议构建完备的法规体系,清理修订不适应条例要求的现有规章 [7] - 建议深化制度施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跨部门协同 [7] - 建议强化宣贯推广典型案例,探索政务数据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资源价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