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产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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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拟推新型储能产权登记制度
中国化工报· 2025-10-29 10:05
政策核心目标 - 对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新建和已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统一登记托管 建立储能产权项目数据库 推动新型储能市场规范化运行 [1] - 解决项目一地多证 一地多补 操作不规范不透明 资产闲置浪费 运行效率低等问题 [1] - 明晰产权关系 落实储能主体 行政监管和社会共治三方责任 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1] 登记管理体系 - 实施一地 一码 一证的全生命周期统一登记托管 [1] - 由专业机构负责新型储能项目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作为储能产权证的统一登记编码 制证 颁证机构 [1] - 专业机构将建设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 制定规范的统一登记制度与流程 [1] - 新型储能主体须通过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报备项目信息 获取统一初始登记编码 并明确标示拟建 在建 竣工等建设进度情况 [2] - 初始登记编码是获取储能产权证和通过项目备案的必备要件之一 [2] - 项目在竣工验收60个工作日内 储能主体应向专业机构提交确权登记申请 由专业机构完善信息并颁发储能产权证 [2] 产权证分类与内容 - 储能产权证按照项目建设方式分为三类:自建C1类 配建C2类 独立储能C3类 [2] - 储能产权证涵盖储能项目土地 设备 企业所有者 抵质押备案登记等关键信息 作为权属登记 托管 变更 流转的基本依据 [2] 市场准入与流转机制 - 将储能产权证纳入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 各电力交易机构依据储能产权证办理入市准入 现货交易等相关业务 [2] - 专业机构将参照国有资产交易制度 起草资产流转操作指引 制定产权交易流转流程 [2] - 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为储能主体提供交易 流转 增信 金融支持等一站式专业化服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