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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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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企业职工社保费缴费热点问题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9:06
社保缴纳义务与规定 - 试用期员工需要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 企业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 不属于法定参保职工范围 无需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 - 员工自愿放弃参保的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 [4] - 即使职工社保缴费已满15年 用人单位仍须继续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 社保缴费基数与申报 - 企业职工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必须一致 须一并申报 [6] - 在一个社保年度内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后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调整 [7] - 若用人单位发现缴费工资申报有误 自2025年2月及以后月份 可通过线上模块调高年度缴费工资 调低需到前台办理 [8] 社保费补缴与滞纳金 - 补缴所属期在2024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 需先联系社保部门推送数据后方可办理 补缴所属期在2024年7月之后的 可直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9] - 补缴社保费自欠费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 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5] -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注销时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模块在线申请开具清税证明 [19][22] - 申请清税证明时 若系统提示未获取到身份信息 法定代表人需先完成自然人用户注册 若提示未查询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 可通过征纳互动功能进行线上咨询 [22][23]
警惕!发票金额<实付金额,这样的操作规范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20:29
发票开具合规要求 - 发票必须据实开具,开票不实会影响成本核算、报销和后续保修维权,对商家而言涉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3] - 开具发票应按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3] - 发票的本质要求是真实反映交易实质,开票时必须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内容真实,做到票、货、款相符[3] - 常见的发票不合规情形包括:发票未填开付款方全称、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明细与实际不符[3] 电子税务局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后点击【新增报告】填写信息并提交[9] -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清税证明,无需登录账户,点击右上角【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进入页面操作[11][12] - 办理未办税户清税证明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按回车键搜索,根据系统提示分情况操作:提示未获取身份信息则需法定代表人注册自然人用户;提示未查询到登记信息则需核实代码或通过征纳互动咨询;系统带出信息后发送验证码验证,即可下载清税证明[14][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