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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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情形,您清楚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12:24
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则 - 货物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跨县市机构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或无偿赠送 [4][5] - 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他人无偿提供服务,以及单位或个人向他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6][7]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规则 -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8] -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9][10]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扣除时间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人配偶或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配偶或父母一方扣除,但纳税人父母的支出目前不纳入扣除范围 [18][19] - 扣除标准为纳税人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起付线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该政策不考察是否住院治疗,且自付部分包含医保报销起付线下的部分 [20][21][22][23] - 跨年度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确定扣除所属年度,在纳入医保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27][28] - 夫妻双方均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时,若选择由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8万元,合计最高16万元 [30] - 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备查,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符合扣除条件的自付金额 [31][32][33]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办税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路径,填写信息并提交以完成报告申请 [16]
漫解税收 | 辣椒成长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58
农产品税收政策与实务 - 核心观点:文章通过具体场景说明,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可享受免税政策,而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则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3][4] - 农民首次前往镇上销售从地里直接产出的初级农产品,可以顺利通过并享受免税政策,体现了政策对农民的支持[3] - 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辣椒面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后才能出售[4] 税务办理流程指南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10]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10] - 在新增报告界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后提交,系统会提示申请完成,并可下载报告表,之后需及时到经营地进行报验[10] 社保系统操作问题 - 企业申报时若无法带出缴费人11月或12月的参保信息,原因是“三险合一”工作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合并至新社保系统[12] - 数据合并过程中,后台已将原系统的数据办理停保至11月,并在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导致参保信息分属两段[12] - 因此,缴费人的参保信息分别参保在不同的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选择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12]
【实用】关于新员工入职的相关涉税问答看过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9:0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预扣预缴 - 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当月未能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可在后续月份补报,并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扣除 [2] - 若员工在纳税年度内始终未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预扣预缴阶段未享受扣除,员工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享受 [2] - 对于符合“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条件的员工,如应届毕业生,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可按5000元/月乘以当年截至当月的月份数计算,例如9月入职则按9个月计算累计减除费用为45,000元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 - 安置残疾人员享受加计扣除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及具备基本工作设施 [3] -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据实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计算加计扣除 [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 企业为新员工支付的岗位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 - 例如,若公司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40万元,按8%计算的可扣除限额为3.2万元,1万元的培训费用未超限额,可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单位办税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0] - 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后提交,系统将提示申请完成并生成报告表供下载 [10] 社会保险费申报问题 - 企业申报时若无法带出缴费人1-11月或12月的参保信息,可能是由于“三险合一”数据合并工作导致参保信息分段,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停保至11月,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 [12] - 办理业务时需根据参保时段选择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 [12]
一问一答|企业职工社保费缴费热点问题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9:06
社保缴纳义务与规定 - 试用期员工需要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 企业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 不属于法定参保职工范围 无需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 - 员工自愿放弃参保的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 [4] - 即使职工社保缴费已满15年 用人单位仍须继续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 社保缴费基数与申报 - 企业职工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必须一致 须一并申报 [6] - 在一个社保年度内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后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调整 [7] - 若用人单位发现缴费工资申报有误 自2025年2月及以后月份 可通过线上模块调高年度缴费工资 调低需到前台办理 [8] 社保费补缴与滞纳金 - 补缴所属期在2024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 需先联系社保部门推送数据后方可办理 补缴所属期在2024年7月之后的 可直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9] - 补缴社保费自欠费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 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5] -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注销时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模块在线申请开具清税证明 [19][22] - 申请清税证明时 若系统提示未获取到身份信息 法定代表人需先完成自然人用户注册 若提示未查询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 可通过征纳互动功能进行线上咨询 [22][23]
警惕!发票金额<实付金额,这样的操作规范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20:29
发票开具合规要求 - 发票必须据实开具,开票不实会影响成本核算、报销和后续保修维权,对商家而言涉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3] - 开具发票应按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3] - 发票的本质要求是真实反映交易实质,开票时必须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内容真实,做到票、货、款相符[3] - 常见的发票不合规情形包括:发票未填开付款方全称、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明细与实际不符[3] 电子税务局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后点击【新增报告】填写信息并提交[9] -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清税证明,无需登录账户,点击右上角【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进入页面操作[11][12] - 办理未办税户清税证明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按回车键搜索,根据系统提示分情况操作:提示未获取身份信息则需法定代表人注册自然人用户;提示未查询到登记信息则需核实代码或通过征纳互动咨询;系统带出信息后发送验证码验证,即可下载清税证明[14][16][17]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使用环保税自动监测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7:29
电子税务局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流程 - 电子税务局全新上线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旨在升级环保税申报体验,实现“自动计算、智能预填、轻松复核” [1]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并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 [3] - 在环保税税源采集页面,需以排污许可证信息为基准,填写或勾选企业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类别及名称等,并确保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一致 [4][5] -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可为排放口增加使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或抽样测算计算方法的污染物,填报完成后保存即完成税源采集 [4] - 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后,系统会根据匹配规则,将相关字段全部匹配成功的排放口的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填入纳税人申报表 [5] - 企业需核对系统预填的“废气(废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月均浓度值”、“最高浓度”、“污染物排放量”五列数据是否正确,若认为存在问题可进行修改 [5] - 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污染物排放量可不等于废气(废水)排放量乘以实测浓度值 [5] - 企业需确认是否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通过“减免税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栏次进行选择或修改,系统会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超标等情况跳出相应提示 [5][6] - 纳税人确认或修改申报表数据无误后,选中对应税源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流程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2] - 单位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需点击“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税源信息报告”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点击“新增报告” [12] - 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报告申请已完成,并提醒纳税人及时到经营地进行报验 [13] - 提交成功后,可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下载该报告表 [13] 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影响与责任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 - 对于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等行为 [15]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13:10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2] - 免税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省级批准的技工院校 [3] - 免税幼儿园范围限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3] 跨区域建筑服务涉税事项管理 -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9] - 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报告表并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或副本复印件 [9]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新规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及仅在省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11][12] - 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不再局限于汇缴环节 企业预缴时可自主选择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13] - 出口业务申报按自营、委托、代理企业分类规范要求 自营出口需将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13][15] - 委托出口需将委托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代理出口需将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同步报送委托方信息 [16] - 代理方未准确报送出口信息时需作为自营方式承担相应企业所得税 [16]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整内容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新增附报事项包括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事项 [18] - 营业收入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 包括自营、委托、代理 [18] - 申报表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适用于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企业 [18] - 申报表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8] - 投资收益项增加明细行次 适用于有投资收益的企业 [18]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式 将汇缴环节计算方式推广至预缴环节 [18][21] 税收优惠申报规范要求 - 申报优惠事项需准确填写规范事项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19] -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会动态更新 企业需保持关注 [19] 新规生效时间安排 -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 - 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20] - 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20]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13:10
乡村特色产业土地税收政策 - 核心政策为在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两种情形下免征增值税 [2] - 政策享受主体明确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第一条第三十七项 [6] 跨区域建筑服务涉税事项报告 -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0] - 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报告表并出示相关税务登记证件 [10]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仅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可完成报告 [1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新规《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12] - 适用企业范围包括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仅在省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12] - 新规允许企业在预缴环节自主选择享受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优惠,资金周转更灵活 [12] - 出口业务申报按自营出口、委托出口和代理出口三类进行规范,要求将相应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13] - 代理出口企业需在预缴时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否则将作为自营出口承担相应税款 [1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新增或调整多项内容,包括附报事项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营业收入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等 [13] - 申报表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细化填报要求,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投资收益企业增加投资收益明细行次 [13]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式,将汇缴环节计算方式推广至预缴环节 [14] - 申报税收优惠时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准确填写规范事项名称 [15] -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6]
电税小课堂 | 我想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4 08:58
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 - “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推出“电税小课堂”栏目,旨在通过讲解电子税务局功能模块,帮助纳税人解决日常办税痛点难点,实现“多跑网路、少走马路” [2] - 栏目聚焦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最新功能,逐项拆解高频涉税业务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以助力企业规避涉税风险,保障长远稳定发展 [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流程 - 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功能路径为: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5] - 操作步骤包括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功能界面,可对已采集的报告进行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作废等操作 [5] - 新增报告需录入跨地区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需及时到经营地进行报验,并遵守当地税收政策 [5][6] - 对于已报告未报验和已报验未反馈的报告可办理延期,操作时需选择合同的最新有效期止并提交 [6] - 对于已报告未报验和已报验未反馈的报告可进行修改,允许修改的字段包括“经营方式”、“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 [7] - 仅已报告未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以作废,操作时需在确认提示框点击确定 [7] 个人所得税计算热点问题 - 单位支付给实习生的薪酬,若该实习生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累计预扣法计算 [13] - 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收入额 - 累计减除费用)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13] 不动产出租增值税优惠政策 -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5][17] -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为10万元,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7][18]
你问我答 | 电子税务局APP如何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6:19
电子税务局APP操作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可通过【我的】-【立即登录】-【账户中心】-【身份切换】或首页【身份切换】功能切换至企业身份 [3][4][5] - 企业身份切换需在【账户中心】选择【身份切换】模块并查询已关联企业信息 [6][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 功能入口位于【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或通过搜索关键词直达 [9][10][11] - 新增报告需填写经营基本信息(经营地区、地址、方式、联系人)及合同方信息(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合同编号) [14][17][18] - 提交成功后需携带打印材料至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或通过网页版电子税务局线上报验 [20] 报告后续管理功能 - 已提交报告支持【延期】操作需重新选择合同有效期止日期 [23][26] - 已提交报告支持【修改】操作但仅限调整经营方式、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23][27] - 已报告未报验状态允许【作废】操作且支持复用原报告信息预填新表 [23][24][25] 其他涉税服务指引 - 往期链接提供纳税信用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印花税申报等51项常见问题解答 [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