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搜索文档
见证一座桥的“重生”
新浪财经· 2026-02-25 07:26
事件概述 - 陕西省子洲县淮宁湾镇张家沟村段一座公路大桥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于2025年3月被检察机关督促整改,最终采取拆除新建方案,并于2025年8月15日完工,总投资23万余元 [1][2] - 该桥是周边村庄运输物资和村民出行的关键通道,其重建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并促使当地建立了长效的桥梁保护机制 [1][2] 事件过程与处理 - 2025年3月2日,子洲县检察院通过志愿者线索获悉大桥桥面塌陷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发现桥面严重沉降、桥洞塌陷及排水不畅等问题 [1] - 2025年3月14日,检察院向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修复桥体并履行监督养护职责 [1] - 两个月后,专业评估确认桥梁损毁严重,局部修补无效,决定实施“拆除新建”方案 [2] - 2025年8月15日,拆除新建工程全部完工,经第三方检测验收,各项指标符合安全标准 [2] 行业与监管机制 - 子洲县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质构造复杂,高原大桥需要更精细的日常养护和监测 [2] - 2026年新年过后,子洲县检察院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子洲公路段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了公路路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2] - 该机制旨在督促行政和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县域桥梁的定期监测和动态日常维护,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管理的合力 [2]
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守护“海洋蓝”
辽宁日报· 2025-06-11 08:49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 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签署《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旨在加强海洋司法保护合力并推动海洋强省建设[1] -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辽宁法院审理32件涉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判决修复金等方式强化法治保障[1] - 2024年辽宁开展3次增殖放流活动,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1] 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处理机制 -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由市(分)人民检察院起诉,大连海事法院及下设法庭依据"就近原则"受理[1] - 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在送达、取证、执行等环节强化协作,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1] - 推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系统性治理海洋污染与生态保护[1] 海洋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 海洋环境案件专业性强且类型复杂,需通过联席会议和业务研讨机制应对挑战[2] - 法院与检察院设立专门对接部门,细化诉讼标准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 - 针对疑难法律问题开展联合研究,实现智力共享以提升办案质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