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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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守护“海洋蓝”
辽宁日报· 2025-06-11 08:49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 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签署《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旨在加强海洋司法保护合力并推动海洋强省建设[1] -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辽宁法院审理32件涉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判决修复金等方式强化法治保障[1] - 2024年辽宁开展3次增殖放流活动,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1] 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处理机制 -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由市(分)人民检察院起诉,大连海事法院及下设法庭依据"就近原则"受理[1] - 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在送达、取证、执行等环节强化协作,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1] - 推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系统性治理海洋污染与生态保护[1] 海洋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 海洋环境案件专业性强且类型复杂,需通过联席会议和业务研讨机制应对挑战[2] - 法院与检察院设立专门对接部门,细化诉讼标准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 - 针对疑难法律问题开展联合研究,实现智力共享以提升办案质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