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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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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7 15:47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 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按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2] - 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增值税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所在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2] - 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入 计算在职职工人数时也需计入上述学生[2] - 享受主体需为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且由学校出资自办 负责经营管理 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3] - 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比例不低于25%且安置人数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除外)[4] -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4] - 此项政策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范围服务收入占增值税收入50%以上的纳税人[4] 劳务派遣员工进项税抵扣 - 劳务派遣员工出差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2] - 政策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范围包括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以及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12] - 举例说明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出差乘坐高铁费用 用人单位可凭有效凭证确定进项税额并按规定抵扣[13]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13种失信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15] - 直接判D级情形包括逃避追缴欠税 骗取出口退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15]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等行为也会直接判为D级[16] - D级经营主体将面临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限制数电发票额度 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等措施[18] - D级主体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加强信用监管 除特定情形外D级评价保留至第二年且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