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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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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经纪合同 法院认定不构成劳动关系
新浪财经· 2026-01-28 20:34
案件核心判决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认定主播吴某与某经纪公司之间属于民事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驳回吴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1] 合同与合作协议细节 - 双方于2022年8月签订为期三年的《经纪合同》,明确为独家商业合作关系,直播账号归吴某个人所有 [1] - 合同约定经纪公司提供演艺规划、推广培训、设备支持等服务 [1] - 吴某需每月直播有效时长不低于135小时、有效天数不低于25天 [1] - 双方收益按5:5比例分成,公司为吴某提供5个月、每月1.15万元人民币的收益保底补足 [1] 法院判决依据 - 合同缺乏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经纪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并获取合作收益,符合民事合作特征 [2] - 吴某自主确定直播地点和时间,拥有个人直播账号,经纪公司的指导建议不构成劳动管理 [2] - 双方收益分配及保底补足均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吴某不受经纪公司劳动管理 [2] - 法院指出吴某不具备劳动关系中的人格、经济和组织从属性 [2]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 认定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人格从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形成管理支配关系)、经济从属性(劳动者收入依赖用人单位支付稳定报酬且不承担业务风险)以及组织从属性(劳动者纳入用人单位生产组织体系)三个要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