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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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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新国标发布
新浪财经· 2026-01-20 02:12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民航局发布两项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新国家标准 旨在从源头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1] - 新标准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1] 具体标准内容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明确了实名登记与激活的程序要求 [1] - 该标准规范了制造商开发具备实名登记激活功能的信息系统 [1] - 该标准旨在指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更便捷地完成实名登记 [1] - 该标准适用于符合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飞行或相关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1] 政策意义与影响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被官方定义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1] - 新国标的发布意味着行业监管在制造和用户登记环节得到进一步强化和标准化 [1]
民用无人机“上户口”有新规:实名登记激活才能飞
央视网· 2025-12-10 16:32
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明确了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1] 标准适用范围与核心功能要求 - 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要求系统在显著位置提示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3] - 民用无人机需具备激活和取消激活控制、交互便捷、实名登记校验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3] - 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序列号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3] - 所有者需在使用前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操作[3] - 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3] 运行识别与飞行控制技术要求 - 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5] - 应同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5] - 无人机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 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5] - 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时 无人机需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5] - 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 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5] - 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5] 新标准实施与过渡期安排 - 新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新规[7] - 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 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以满足基本功能要求[7] - 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方可实施运行[7] - 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新规 确保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和激活操作[7]
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民用无人机“上户口”有新规
央视网· 2025-12-10 07:44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分别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1][2] 实名登记与激活要求 - 标准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需在显著位置提示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并具备激活/取消激活控制 实名登记校验和提醒 固件更新等功能 [1] - 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 产品名称 型号 唯一产品识别码/序列号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 [1] - 所有者需在使用前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操作 [1] 运行识别技术规范 - 标准要求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2] - 无人机需具备接收蜂窝网络 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 [2] - 运行识别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2] 识别功能可靠性保障 - 标准要求无人机起飞前若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 [3] - 飞行中若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 返航 降落等处置能力 [3] - 无人机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 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 以实现全程可追溯和可监管 [3] 标准实施时间线与过渡期安排 -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 [4] - 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 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 [4] - 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机需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方可运行 [4] - 新生产的民用无人机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新规 已销售并在使用的无人机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实名登记要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