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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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黑飞”“扰航”乱象,山东无人机新规下月起实施
齐鲁晚报· 2025-12-19 09:3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6年 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省政府规章。 《办法》通过地方立法细化落实了上位法规定。此后,对于未实名登记"黑飞"、无人机航拍干扰赛场秩 序、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办法》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 理暂行条例》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调查、依法处理。 破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难题 据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介绍,近年来,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底,全省经营性无人机及通航企业达1486 家,实名登记无人机7.1万架,持证操作员1.81万人。 然而,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理方面暴露出部门职责不清晰、监管机制不健 全、执法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导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监管难、违法溯源难、违法成本 低,"黑飞""扰航"事件频发,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此外,在行业服务方面,飞行活动审批不够规范、 服务效能还不明显 ...
破解“黑飞”“扰航”等安全监管难题,山东无人机新规2026年元旦起实施
凤凰网财经· 2025-12-18 15:35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0月31日经山东省人民 政府令第371号公布,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 山东省公安厅负责人等解读《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表示,近年来,山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于多个领 域,但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动态 监管的难度较大,全国多地频繁发生"黑飞""扰航"等案事件,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较大风险。 在行业服务方面,由于飞行活动审批不够规范、服务效能还不明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飞行需求不能 及时得到满足,相关产业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制约。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 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确立了全链条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办法》结合山东实际,与上位法 有效衔接,对部门职责、空域管理、风险评估、联动处置等进行细化和明确。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既体现山东特色,又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创新性。内 容共分为6章、 ...
山东首部无人机新规下月施行,明确违规飞行、违法拍摄等9项禁止行为
齐鲁晚报· 2025-12-18 13:55
三是规定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实现从生产、销 售、租赁到实名登记、投保的全链条监管;对空域划设、警示标志设置、限飞措施、反制设备的配备设 置作出细化规定。针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和租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 查验、核验登记、提供合法合规产品的义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省政府规章。 《办法》共分为6章、39条,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作出规定。其中,《办法》第十条中明 确,公安机关负责依法防范和处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飞行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建 设、飞行服务保障、低空空域管理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识别码设置和无线电频 率使用,等等。 二是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操控人员的管理,明确飞行活动的主体责任、资质申请、飞行报 批、行为规范以及异常 ...
山东无人机新规下月施行,未实名登记“黑飞”、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将依法处理
齐鲁晚报· 2025-12-18 13:23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表示,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理方面暴露出许多问题 和不足。在产业发展方面,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主体多,产品类型多、差异大,行业管理相对滞后,特 别是对组装机、改装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清晰,许多环节尚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在飞行管理方 面,管理手段不足,"黑飞"无人机扰航、集群飞行失控、坠机伤人、空中偷拍等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 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此外,飞行活动参与主体知法守法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 给公安机关开展公共安全管理带来挑战。 徐磊介绍,《办法》按照全生命周期设计、全类别覆盖、全链条分类管理理念,创新一系列的低空安全 治理举措。 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分类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进行实 名登记,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的应当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提 出飞行活动申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强化飞行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实施飞行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行为规范,严防发生禁 止行为。根据公共安全管理、重大活动和紧急任务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空域采取限飞措施。《办 法 ...
范科峰:推动低空经济标准化发展
人民网· 2025-12-16 13:31
编者按: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686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 归口,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民网·人民数据对话专 家,探讨标准的实施对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本期嘉宾:范科峰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 锚定产业挑战,规范市场秩序,助力产业发展 人民数据:近日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强制性国家标准引起了广泛关注, 请您介绍一下该项标准的发布背景与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范科峰:随着低空经济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已进入规模 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截至2025年12月中旬,全国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产品信息系统中备案的整机制造企业超过1000家,产品型号超过3300个,唯一产品识别码数量超过 500万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规模和应用场景持续扩大。然而,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 出"一机多码""无码飞行""身份冒用"等问 ...
视频丨过渡期后不合规无人机将“禁飞” 详解两项无人机强制性国标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2-10 11:21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交通能源处二级调研员 徐翔:明确了无人机生产商、经销商和使用者等各方关于实名登记和激活的要求,要求无人机在激活 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解决了"谁能飞"的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 01 民用无人机"上户口"有新规 0:00 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要在显著位置提示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具备激活和取消激活控制、交互便捷、实名登记 校验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明确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序列号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所有者需在使用 前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操作。 02 运用识别技术 无人机飞行全程"被看见" 为保障识别功能可靠,标准要求如果无人机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同时 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03 过渡期后 不符合标准的无人机禁止运行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还发 ...
过渡期后不合规无人机将“禁飞” 详解两项无人机强制性国标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2-10 08:30
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与激活新规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明确了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1] - 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民用无人机 要求无人机系统在显著位置提示登记要求 并具备激活/取消激活控制、实名校验、固件更新等功能[1] - 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 所有者需在使用前完成登记和激活[1] - 标准明确了生产商、经销商和使用者各方关于实名登记和激活的要求 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1] 无人机运行识别技术规范 - 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以保障无人机运行的可监控性和安全性[1] - 标准要求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并能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信息[2] - 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无人机需从起飞到降落全过程持续向监管方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2] - 标准要求无人机具备防止运行识别信息和相关硬件被篡改或破坏的功能设计 以便监管方全程实时掌握飞行状态[2] - 为保障识别功能可靠 标准要求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 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2] - 无人机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 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 以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2] 新标准实施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有关部门为生产企业的存量设备升级改造预留了过渡期[3] - 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 《运行识别规范》要求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 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3] - 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后 所有民用无人机应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方可实施运行[3] - 《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 新生产的无人机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3] 后续监管与认证计划 - 下一步将制定无人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适时实施微轻小型无人机强制性产品认证[4]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无人机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查处[4]
事关无人机,强制性国标发布
上海证券报· 2025-12-09 23:18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从技术上解决无人机"谁能飞"和"谁在飞"等问题,支撑《无人驾驶 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效实施,为无人机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无人机实名登记和运行识别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两项强制性国家标 准,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 记激活、报送识别信息等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航局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 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民用无人驾驶 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在登记主体、登记管 理与查询、注销、数据交换接口、等级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 不能具备飞行能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 ...
无人机实名登记和运行识别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证券时报网· 2025-12-09 19:15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从技术上解决无人机"谁能飞"和"谁在飞"等问题,支撑《无人驾驶 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效实施,为无人机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人民财讯12月9日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 活要求》(GB46761—2025)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46750—2025)两项强制性 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
重庆打造低空经济发展强市,关注低空经济产业进展
长江证券· 2025-12-02 17:59
行业投资评级 - 投资评级为看好,并维持此评级 [7] 报告核心观点 - 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包含3个方面共17条举措,旨在打造低空经济创新发展强市 [2][4] - 在政策推动下,低空经济有望从“单点示范”向“规模化落地”跨越,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2][9] - 低空经济产业规模快速扩张,预计2025年中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2030年有望突破2万亿元 [9] - 建议关注低空经济全产业链,重点关注航空信息化及空管领域的相关标的 [2][9] 事件描述与政策内容 - 事件描述:2025年1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策措施》 [2][4] - 政策具体内容涵盖三个方面:需求侧提出4条措施支持创新打造低空示范场景;供给侧拿出7条措施支持低空产业创新发展;保障侧推出6条措施加强低空保障体系建设 [9] 低空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 - 产业发展:中国低空经济正经历跨越式发展,已有969家企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注册,备案产品3191种,超过478万架,全球首款四座电动飞机获颁中国民航局型号合格证 [9] - 区域发展:除重庆外,深圳、成都、南昌等城市已形成低空产业集聚态势,在无人机物流、载人出行、低空旅游等领域培育出多个新业态 [9] - 战略地位: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被写入中国“十五五”规划,有望成为经济发展重要产业 [9] 产业链分析 - 上游为原材料与核心零部件 [2][9] - 中游为无人机、航空器及配套设备 [2][9] - 下游为航空管理及信息化以及行业应用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