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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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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享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人群及申请经营资格条件
搜狐财经· 2026-02-06 15:4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1] - 政策旨在让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进境商品时享受免税待遇[1] 适用人群范围 - 第一类为持有海南省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主要指户口在海南的本地居民[1] - 第二类为持有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主要指在海南稳定就业或长期生活的“新海南人”[1] - 第三类为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包括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等[2] - 政策覆盖本地居民、全国各地人士及海外人士,体现普惠性和包容性[2] 政策落地与实施规划 - 海南省同步发布《管理办法》,为政策快速落地提供法制保障[2] - 计划首批共开设5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2] - 具体布局为:海口市国贸商圈、城西商圈、西海岸商圈各1家,三亚市中央商务区1家,儋州市夏日广场商圈1家[3] - 首批免税店拟定于2月11日开业,让居民在春节前享受政策红利[3] - 未来将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布局范围,直至岛内各市县全覆盖[4] 经营资格申请条件 - 经营资格不限制企业类型,允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参与[4] - 申请企业需满足一定经营年限、经营面积、经营业绩等条件,并具备稳定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4] - 企业需具备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经营信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