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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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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管理新规出台
海南日报· 2025-09-21 09:06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口海关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便利化,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管理规定》[1][2] - 该《规定》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实施[5]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模式定义 -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是指特定货物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时,企业可先分批办理实际出岛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的通关模式[2] - 适用货物包括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2] 业务操作具体要求 - **分批出岛**:企业每次发货前需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分出账册清单”和“核放清单”[3] - **分批出岛**: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进入内地前取得相关证件[3] - **集中申报**:企业需在次月25日前归并当月“分出账册清单”数据,填报“集报账册清单”并办理集中申报及税款缴纳[3] - **集中申报**: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且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3] - **集中申报**: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在集中申报时需向海关交验相关证件[3] - **集中申报**:报关单“入境口岸”与“消费使用单位”按最后一批货物出岛情况填报,并需在备注栏注明“分出集报”及“集报账册清单”编号[3] - **集中申报**:适用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与计征汇率[3] 适用企业资格与便利 - 适用企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中的高级认证企业及“白名单”信用等级企业[3] - 适用企业可通过海南自贸港任何一个“二线口岸”将货物分批运送出岛[3] 业务暂停与恢复机制 - 企业若不符合高级认证或“白名单”信用等级要求,海关将暂停其“分出集报”业务[4] - 企业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集中申报或缴纳税款,海关将暂停其“分出集报”业务[4] - 企业若未按规定向海关交验许可证件,海关将暂停其“分出集报”业务[4] - 若海关认为货物存在其他监管风险,可暂停企业的“分出集报”业务[4] - 上述暂停情形解除后,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向属地海关申请恢复业务[4]